守护文物 有功必录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1-12 23:06:11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脉、维系民族精神。守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及,守护文物,有功必录。其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向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

(九)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记者: 孙佳森 综合整理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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