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10-14 15:57:10

记者今天(14日)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调查协助,加强业务支撑。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的权利人积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总署对相关备案申请依法予以审核。上述商标、专利经海关总署备案后,海关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分析结果加强保护。


编辑: 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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