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为持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减轻居民加装电梯的资金负担,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本月初发布《关于延续执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26〕6号)。该通知自2026年4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意味着这项便民政策将“续航”5年。
早在2021年4月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了《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21〕4号),并于2021年4月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住建字〔2020〕225号),原政策到期后,为继续满足群众需求,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延续执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根据新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只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值得关注的是,提取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配偶,所有权人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部分,具体分摊金额以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中载明的分摊金额为准。
在办理材料方面,提取申请人需要提供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书)》、全体业主签订的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如果提取非本人产权住房的加装电梯费用,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为方便群众办理,通知还设立了备案制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的受托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将《联合审查意见表(书)》和《协议书》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处或管理部进行备案。备案后,该加装电梯项目所涉及的其他业主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重复提供上述资料,简化了办事流程。
通知明确,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该通知自2026年4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与其他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这一政策的延续,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让更多居民在加装电梯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