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不是私产的装饰品,也不是资本的标的物。它是家族的记忆,更是民族的根脉。备案,是更好的守护;禁外流,也不是封闭,而是对文明的负责。本期我们共同浅析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相关规定。

 

01 涉外禁令:文物不许“出国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这一规定明确阻断了境外资本或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抵押融资等方式介入我国民间文物资产的路径,确保文物主权与文化安全牢牢掌握在国家与民族手中。备案层级与审批层级一致,充分体现“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备案信息将纳入全国文物动态管理平台,实现“一物一档、全程可溯”;未备案即违规,文物部门有权介入调查、责令整改。

 

02 变更需备案   监管不缺位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记者: 孙佳森 综合整理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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