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国内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迅速,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保障功能日益凸显,已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医疗险规模首次超过重疾险,以约44%的占比成为健康险市场第一大险种,行业由此迈入医疗险主导的专业化时代。
不过,与此同时,因缺乏统一的条款范式,市场上各类医疗险产品条款长短不一、表述各异。对于等待期起算时间、免责范围等问题,不同产品标准不一,消费者既难以看懂晦涩条款,也无法“货比三家”。此次示范条款正是针对以上痛点而制定。
“示范条款是规范保险合同内容的行业示范性参考文本,在规范保险业务活动、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保险业协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自2025年6月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研究起草医疗保险示范条款。起草商业医疗保险示范条款,是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设计、明确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提升条款的科学性和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的起草说明,示范条款起草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依法合规,促进条款标准化、规范化,以及遵循保险经营规律。具体来看,在保持严谨性的前提下,力求逻辑清晰、文字通顺、表述简明,提升条款的可读性、易读性,统一规范关键条款、关键规则和核心概念,区分完全使用、选择使用、差异化使用等不同层级条目,提升标准化水平,增强规范效力。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持灵活性、兼容性。另外,在强化条款一致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多样性,允许保险公司在示范条款框架下,根据产品定位、特点和差异化需求进行适当扩展,为产品与服务升级预留创新空间。
事实上,在去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曾提及要制定健康保险示范条款,明确保障范围和免责事项,积极推进条款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此次示范条款则是对于以上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地。
具体而言,此次《一般商业医疗保险(短期)示范条款(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条目51个、释义24个;《一般商业医疗保险(长期)示范条款(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条目59个、释义24个;《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示范条款(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条目36个、释义17个。
医疗险条款专业性强、表述精细,目前常见的医疗险合同不仅篇幅动辄数十页,还涉及保险责任、报销范围、续保条件等诸多内容,专业名词密集,普通消费者在投保时很难完全理解相应条款,不少人在理赔阶段才发现自身理解与条款约定存在一定偏差,纠纷乃至诉讼随之产生。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规范方向之一。
从以上三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来看,主要涵盖保险合同构成、保险责任、续保与费率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使用规则、与药品保障清单配套衔接等方面。
在保险合同构成方面,相关示范条款明确保险合同的组成文件、提供的保障、保险金给付、保险费支付、合同内容变更以及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统一规范“首次投保”“合理且必要”“确诊初次发生”“专科医生”等24个常用概念的释义,比如此次的三款示范条款均明确“合理且必要”的释义,即需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由约定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属于治疗所必需,且不能是试验性或研究性项目等。
能否保证续保关乎消费者医疗保障的连续性,示范条款对此也作出规范。对于短期医疗保险,明确“不保证续保”要求,对于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时间、调整上限、调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围绕医疗费用补偿的核心功能,明确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特定药品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规范等待期、免赔额、给付限额、约定的医疗机构类型、保障计划表等关键要素的设置方式,但其中部分具体要素由保险公司结合实务自行填写,在基础条目、选择条目之外,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实务增加内容,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容易忽视免责条款进而引发纠纷乃至投诉。因此,相关示范条款拟定,规范责任免除条款,通过显著标识予以重点提示,规定了战争、酒后驾驶等8条免责条款,鼓励保险公司减少责任免除事项;规范理赔申请材料、理赔时限等服务标准,提升理赔时效;明确“免赔额”抵扣逻辑规则,鼓励突发危、急重病情形可突破约定的医疗机构范围;明确保障计划表是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标准化表格可视化展示核心保障信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医保支付改革背景下,近年来,特药保障成为医疗险的常见卖点,此次示范条款明确了在特定药品费用保障方面,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定药品清单,需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商业健康保险药品保障清单,为药品保障清单落地实施和动态调整预留衔接空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看病用药需求,促进保险、医疗、医药产业协同。这意味着,特药保障不再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其是,而将有行业统一的清单基础。
在省城一位从事健康险业务的人士看来,此次示范条款的出炉,对消费者最直接利好,是条款通俗、责任表化、免责显著、续保与费率预期更稳。条款的统一释义,可以显著降低因概念不清、医院范围、既往症、免赔计算引发的纠纷,未来示范条款落地,或将有效减少理赔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商业健康险从“粗放发展”转向“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倒逼险企从拼“套路”转向拼真实保障与服务。但消费者在理赔时还受如实告知、医保结算、票据、诊断标准、第三方服务履约等因素影响。条款标准化只能减少纠纷,而不能完全消除纠纷。另外,该人士分析,此次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约定的多是行业通用的条款,后续对示范条款的适用场景以及是否会制约市场产品创新,需要进一步的实施细则明确。
如今,商业健康保险正在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保障功能。与此同时,随着医疗技术、新药、新器械等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长期医疗保障、带病体保障以及医保目录外费用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过去,一款新的百万医疗险产品往往能迅速吸引市场关注,推动保费增长。但随着产品同质化加剧,单纯依靠“首推”“首发”已经很难形成持续优势。示范条款的出台,将进一步压缩“拼概念”“炒噱头”的空间,行业竞争的重心正在从产品创意转向综合能力。上述健康险行业人士分析,具体来看,这种转变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产品设计能力从“做加法”转向“做减法”。过去不少产品通过堆砌保障责任、增加花哨权益来吸引眼球,但真正高频使用的保障有限。示范条款统一了核心责任和关键规则后,险企需要在有限的责任框架内做精做深,而非简单叠加。其二,定价能力从“抢市场”转向“可持续”。短期医疗险不保证续保,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这对险企的风险评估和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定价过低可能导致赔付率失控,定价过高则丧失竞争力,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的是精算能力和数据积累。其三,运营能力从“重销售”转向“重服务”。当条款趋于一致,消费者选择产品时会更关注理赔体验、健康服务等软性指标,这对险企的运营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也意味着,商业医疗险市场正在经历一个重要转变——此前,行业竞争更多是针对“谁先推出一个新产品”,未来,竞争将转向“谁能够把保障、定价、服务和理赔真正做好”。在业内人士看来,从“拼产品”转向“拼体系”,从“抢首发”转向“拼长期”,商业医疗险的行业竞争,最终将回归到消费者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