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保护鸟类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9月25日,省级总林长签发我省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我省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栖息地,每年吸引大量候鸟在此停留或越冬。近年来,我省划定40处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发挥了保护候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交易、猎捕野生鸟类的问题,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一定威胁。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扎实开展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从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保护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总林长令明确,各级林长要对列入我省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的40处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加强巡护监测,确保鸟类迁徙安全、栖息安宁。加强19处国家级监测站和25处省级监测站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监测时期日报和非重点监测时期周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鸟类异常情况。加快构建市、县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全力提升鸟类收容救护能力水平,切实做好野外受伤受困、执法查没鸟类收容救护等工作。
此外,各级林长要督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邮政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法,扎实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聚焦“捕猎、贩卖”两个重点,快速行动,持续推进,从快从严整治,多环节、全链条强化监管,清除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线下线上一体发力,严防野生鸟类进入市场交易,坚决肃清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乱象。加强人工繁育鸟类活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机构场所设施条件、人员配置等情况,规范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借人工繁育“洗白”非法来源鸟类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