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1-12 22:39:30

如何多措并举,广泛凝聚起全社会力量保护文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从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完善法律责任、抓好贯彻实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社会服务要求、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等。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了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增加处罚种类,细化有关行政处罚分级和幅度。同时完善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原则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办理;对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不再规定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要加强法律解读和宣传引导,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有关人员都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实施,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

记者: 孙佳森 综合整理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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