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再出利好新政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20日起,太原市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涵盖物业、水电、电梯、停车等费用,有效期三年。

  

《通知》明确,申请对象为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缴存职工。申请提取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属于上述申请对象;无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在此前征求意见阶段,曾有公众建议取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后回应称,结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中“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规定,并立足贷款风险防控管理实际,现阶段暂不具备放开该限制的实施条件。

  

在提取额度方面,《通知》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同一套房产在自然年度内可按需提取,具体额度为建筑面积(㎡)×5元(㎡/月)×12个月,计算结果取整到百位,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年未申请的提取额度不进行累计。目前,太原市城六区内自住住房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提取,房产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互联互通数据为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辖区内自住住房,或线上办理时核查无房产信息、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分理处、管理部线下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通知》还明确,铁路分中心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规定执行。该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记者: 柴旭晖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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