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暑假,数百万名大学生走出校园,涌入各类岗位开启实习之旅。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现实是,同样是“实习”,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在法律上的性质截然不同。身份不同,签订的协议不同,维权路径也完全不同。
然而,不少学生对此却不太清楚。协议不清、无偿加班、薪资克扣、责任划分模糊……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实习生。6月23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为即将步入职场的同学们梳理了一份实用指南。
省城大三学生石雨欣(化名),学的是传媒专业。去年暑假,她在网上看到太原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招聘实习生,岗位是活动策划助理,便投了简历。面试顺利通过后,她每天早九晚六打卡上班,平时跟着带教老师整理资料、对接供应商、跑活动现场,工作节奏和正式员工几乎没有区别。
入职三周后的一天下午,石雨欣抱着厚厚一摞活动物料从仓库往办公室走。经过公司走廊一处刚拖完地的区域时,脚下突然打滑,整个人重重摔倒在地,物料散落一地。她试图站起来,却发现右脚踝疼得不敢着地。同事赶紧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脚踝骨裂,医生建议至少休养一个月。
石雨欣前后花了三千多元医药费。她想到自己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应该可以找公司报销,然而公司人事部门却拒绝了,说她只是实习生,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随后,她翻出当初签的实习协议,整份协议只写了实习补贴金额和工作内容,关于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等内容完全没有提及。
很多学生实习时,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身份定位,也不清楚不同类型实习对应着完全不同的签约方式和维权路径,稀里糊涂签了协议,直到出了事才发现问题。
石雨欣的遭遇并非个案。此前,中国青年报曾面向全国高校大学生发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2234名受访者中,仅12.49%非常了解实习相关权益,49.55%部分了解,34.15%不太了解,3.81%则完全不了解。超过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在开始实习时,对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基本处于认知空白状态。
这种认知空白直接体现在协议签订环节,59.09%的受访者表示会留意签订实习协议,30.53%的受访者可能会留意,但对协议内容不会仔细查看。不少实习生签订的协议中,多数条款是单位对实习生的约束性要求,却缺乏报酬标准、工作内容、安全责任与保险保障等关键信息。一旦发生争议,实习生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发现,低薪无薪、无偿加班是实习生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许多实习生拿着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却要承担和正式员工相当的工作量,加班没有补偿的情况十分普遍。岗位描述与实际不符、缺乏指导也是高频问题,招聘时承诺的“业务助理”实际工作是打印文件、跑腿、订会议室,正式员工把自己的活推给实习生做的情况并不少见,实习数月毫无收获的抱怨屡见不鲜。
此外,付费实习等灰色产业链仍在活跃,一些机构以“内推”“保offer”为名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最终无法兑现承诺。实习证明被无故扣押、实习不满一个月便被以“时间太短”为由拒绝出具证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许多学生因金额不大、流程繁琐,最终只能放弃维权。
律师指出,实习分就业型实习和教学型实习,核心区别在于实习目的和法律关系。
就业型实习,本质是以就业为目的,实习生像正式员工一样接受单位管理、完成工作任务、从公司领取报酬。这种情况下,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签约时,学生应首先明确自己的毕业时间,这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节点;其次,应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实习协议,拒绝签订“空白合同”。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试用期期限及转正条件、薪资标准及发放周期、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工时制度、加班报酬计算方式、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条款。此外,律师特别提醒,要重点关注违约金条款。除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凡是超出法定范围要求实习生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均可拒绝签署。
教学型实习,本质是学校教学计划的延伸,由学校统一安排或认可,以学习实践为主要目的。这种情况下,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民法典》调整。签约时,学生应与学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而非单纯的两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划分、报酬标准与支付时间、拖欠报酬的违约责任。同时,应要求单位或学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风险。这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却是实习生最重要的安全保障,应当主动争取并写入协议。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在相关案例评析中明确指出,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受伤,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实习生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也提醒,两种身份决定了实习生在签约和维权时走的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很多学生实习结束发生了纠纷,才发现自己签的协议根本不对,维权时处处碰壁。”
对于就业型实习的学生来说,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受伤后能否走工伤认定程序,也决定了纠纷发生后该走劳动仲裁还是民事诉讼。
律师介绍,法院主要依据三条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即实习生是否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岗位调度与工作安排;经济从属性,即用人单位是否以固定周期、定期足额发放劳动薪资,发放标准是否与正式员工一致;组织从属性,即实习生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非临时性、辅助性工作。
满足上述三条标准,即使签的是“实习协议”,法院也可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在相关判决中明确指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应“重实质、轻形式”,判断标准不取决于合同名称叫什么,而在于用工管理、劳动给付、报酬支付等核心要素。
需要特别警惕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实习生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却在协议中约定“不成立劳动关系”“伤害责任自行承担”等条款。这类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实习生权利的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提醒准备实习的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协议原件、工作记录、工资转账证明、微信群聊天记录、受伤事故现场照片等,都可能在纠纷发生时成为关键证据。
针对两类实习身份的不同,维权方式也完全不同。就业型实习的学生,因接受单位的考勤管理、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发生后可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教学型实习的学生,发生争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学校存在克扣实习报酬、强制高危实习等情形,也可向教育部门举报。若公司推诿拖延,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除了了解维权路径,实习生还应在开始实习前做好以下准备。搞清楚自己属于哪种类型,教学实习还是就业实习?提前“对号入座”才能避免事后被动。签协议时多看几眼,不签“空白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性质、工作内容和报酬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违约金条款。
此外,要全面留存证据。协议原件、考勤记录、工牌工服、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指令、排班表、考核表,这些是发生争议时的关键依据。还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就业型实习走劳动仲裁,教学型实习走民事诉讼。
从校园到职场,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成人礼”。别在权益认知的空白中开始实习,搞清楚自己的身份,签对协议,留好证据,遇到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面对,法律就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