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1月12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入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程序以及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主要职能是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研究、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综合治理、防御响应等领域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我省遵循公平公正、选贤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负责专家库建设、使用和动态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办法》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做了明确规定,即专家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研究、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等条件。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参与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同时,《办法》明确,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所在单位(法人单位)的评审事项;涉及本人及直系亲属参与工作的评审事项;存在可能影响对评审事项客观、公正审查的其他情形;已被抽取,但本人应当回避的,须主动回避。此外,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事项的涉密信息,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办法》还规定,专家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索取或者接受项目涉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礼金、宴请或其他好处的等行为,一经发现,不得继续担任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