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行车
明明路况开阔、视线良好
前方却有一辆以每小时二三十公里
的速度悠然前行的“龟速”车
让人实属无奈
近期
山西多地“龟速行驶”案例
被人民日报、新华社
山西日报等主流媒体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账号关注报道
引发全网广泛讨论
三起典型案例:有人35km/h被追尾,有人30km/h被劝停,有人在左侧车道以60km/h的速度缓慢行驶被交警喊话提醒……
8月20日晚,二广高速山西忻州段,一辆小客车在中间车道以约35km/h的速度行驶,被后方一辆轻型货车追尾。面对交警,女司机解释称:“天黑视野不清,怕把别人撞了所以开慢点。”交警当场反问:“谁告诉你晚上高速跑慢点就安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你跑35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危险的就是超低速行驶和停车。”最终,交警判定前车因超低速行驶违法、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10月4日,一辆小车以约30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交警劝导至服务区停车。经询问,该司机仅上过两次高速,因此“不敢开快”。交警批评教育时表示:“高速行驶最低不能低于60km/h,不能以二三十公里的时速开,很容易造成追尾,发生事故。”
10月3日,荣乌高速,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私家车以约60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最左侧快速车道缓慢行驶,造成后方多车缓行,极易引发事故。民警通过喊话提醒车辆加快车速并驶离快速车道,所幸没有造成事故。
很多人都知道超速违法
却忽略了“开太慢”
同样是违法行为
其实,安全驾驶的核心
不是“慢”而是“与环境匹配的车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哪些行为属于“龟速行驶”?
“龟速行驶”指的是超低速行驶,一般包含两种情形——
车辆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即车辆行驶速度低于道路或车道最低限速值。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或者在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行驶时,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规定。
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速度不匹配:即车辆行驶速度远低于当前通行条件下车流的正常行驶速度。
“龟速行驶”有哪些危害?
■ 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会挤压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空间,导致后车或后方多辆车减速,进而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车辆平均行程时间增加。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当车辆行驶速度每降低10千米/小时,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约15%。

■ 引发交通事故
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与车流存在较大的速度差,会导致其他车辆为了避让,而频繁减速变道甚至超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统计,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平均行驶速度差值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速度差达到32千米/小时,事故发生的概率要比0速度差时约提升16倍。
此外,超低速行驶车辆造成的团状拥堵,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团状拥堵区域的交通事故概率约是普通路段的3至5倍。

■ 诱发路怒行为
超低速行驶车辆造成的交通拥堵,还容易引起其他驾驶人的路怒行为。数据显示,由于拥堵造成的路怒事件占比约12%,仅次于加塞抢道。

山西公安提醒
避免低速占道
高速通行没有“想慢就慢”的特权
不超速、不龟速
守住速度边界
才能兜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