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太原游客梁先生甘南旅游维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旅行社已退还200元订金,兰州市文旅局也已正式介入调查。8月16日,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责任,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读。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房东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与责任划分十分清晰:
首先,组团社与地接社对游客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游客无需区分两家旅行社内部权责,投诉或起诉时可同时追责任何一方,两家旅行社都有全额赔付游客全部损失的法定义务。旅行社之间互相推诿、两地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组团社“甘肃博趣泓源国际旅行社”是首要责任方。 其线上虚假宣传“8-13人纯玩全包小团”,线下未有效管控地接社、隐瞒真实接待主体,以低价引流欺诈消费者,是本次纠纷的根源。即便地接社操作违规,组团社也必须先行向游客兜底赔偿。
再者,地接社“金西部旅行社”构成直接违约。 其强制加价、拼30人大团、删减核心景点、增设购物店、胁迫签署不公平格式合同等行为,均已构成违约侵权。即便无书面合作协议,事实委托接待关系成立,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房东律师特别强调,线上宣传、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均属于旅游合同组成部分,落地后单方加重游客义务的合同条款可认定无效。本案旅行社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游客有权主张全额退款,并要求总团费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李沁律师则从法律关系与消费者维权角度,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
在法律关系层面,本案涉及三方主体、两层法律关系。梁先生与博趣泓源旅行社之间成立包价旅游合同关系;博趣泓源与金西部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业务委托接待关系,若委托未经梁先生书面同意,则构成擅自转团行为;梁先生与金西部虽无直接书面合同,但金西部作为实际服务提供方,依法可与组团社承担连带责任。
在组团社责任方面,博趣泓源承诺“纯玩无购物、一价全包、8-13人精品小团”,实际以30人大团成行、取消核心景点、新增购物项目,构成违约。同时,其虚假宣传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需承担行政责任。若其宣传系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相,诱使梁先生作出错误判断,则构成消费欺诈,梁先生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在地接社责任方面,金西部单方增加未约定费用、加重旅游者负担的条款依法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擅自转团情形下,组团社与地接社应对游客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李沁律师总结道,博趣泓源作为组团社是主要责任主体,宣传失真涉嫌虚假宣传,行程缩水构成违约,若认定欺诈则需“退一赔三”;金西部落地补签、单方加费缺乏依据,应与组团社承担连带责任。她建议消费者注意留存宣传截图、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采取司法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