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严禁转让与抵押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严禁转让、抵押。无论其价值多高、位置多优,均不属于可交易资产。这一规定直指“文物商业化”顽疾,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始终由公共力量守护。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企业化运营
管理权必须国有
凡已作为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同时,文旅开发重在“活态传承”而非“大拆大建”,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严守三条底线: 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