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拟开通公积金按月提取偿还商贷业务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6-02 09:45:54

山西晚报·山河+讯   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对《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太原市拟开通“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贷款发放银行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该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签订相关协议。签约生效后,每月21日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与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

  

征求意见稿明确,所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不符合按月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原有业务规定办理。该通知拟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众可于2026年6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tygjjgjc@163.com、电话0351-6851712或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意见。此外,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认为该文件存在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也可于同一截止日期前通过上述渠道提出。



记者: 柴旭晖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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