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红楼丨再议《红楼梦》作者曹雪芹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9-05 08:18:57

曹雪芹到底是谁?是一个人的真名,还是一个人或一个写作班子的笔名或化名?曹雪芹是不是曹寅之孙?这是研究《红楼梦》必须首先廓清的重大问题。对此,红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截至目前,被认定是《红楼梦》作者的人不下几十个,曹学派认定是曹寅的后代曹雪芹或曹頫、曹天祐,还有的说是清朝皇室子孙、明末遗民,有的甚至说是明朝皇室子孙,等等。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被认定是《红楼梦》的作者,就是因为没有史料证明作者到底是谁,所以才会引起那么多人去研究考证。假如真有确凿的史料能够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谁,那就没有必要去研究考证了。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红楼梦》的成书时间不会早于雍正七年(1729年)。红学家周岭在《〈红楼梦〉中的饭局》一书中指出,“《红楼梦》书中写到了‘普洱茶’,而‘普洱茶’之称在清代雍正七年设立‘普洱府’之后才开始使用(在雍正七年设立“普洱府”之前,普洱这个地方产的茶叫“普茶”)。只有生活中已经出现的东西,才有可能被写入书中,这是一个常识,也是一个硬证据。”“有鉴于此,所谓的《红楼梦》的作者‘新说’,诸如‘吴梅村说’‘冒辟疆说’‘洪升说’,就统统被排除了。”“同样的道理,其他早于雍正七年去世的任何人也都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当然,比他们还要早得多的明代的任何人,就更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了。”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红楼梦》首次排版印刷,程伟元在卷首写道:“《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唯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程伟元虽然提到了曹雪芹,但却不能肯定他就是作者,因为缺乏真凭实据。红学家张凯庆认为,程伟元是距《红楼梦》一书写作年代最近的人,并且是续作者之一,连他都搞不清楚作者是谁,二百多年以后的人却根据一些极其不可靠的证据,认定作者就是曹寅后人曹雪芹,这难道说得过去吗?

一、考证派新红学的观点和俞平伯先生的不同意见

1921年,胡适先生出版《红楼梦考证》,首次提出《红楼梦》的作者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雪芹,《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或自传体小说。1923年,俞平伯先生出版《红楼梦辨》,认同了胡适先生的基本观点,标志着考证派新红学的正式形成。1953年,周汝昌先生出版《红楼梦新证》,将胡适的观点发展到极致,还编写《红楼纪历》,将书中贾家的人和事与曹寅家一一对应,不但“曹贾相连”,而且“曹贾互证”。在这之后,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层层成立了红学会等专业的研究机构,办起了专业的学术刊物,紧紧追随三位红学大师的观点研究《红楼梦》。北京还成立了“曹学会”,建立了红学的分支“曹学”,深入研究曹雪芹家世。一百多年来,尽管有许多人对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提出质疑甚至批判,认为他的观点千疮百孔,根本经不起推敲,但胡适的红学观点依然被写进各种教科书、辞典、文学史,一代又一代人被洗脑,只要一提《红楼梦》作者,人们张口就说是曹雪芹。一批又一批红学研究者靠胡适的观点跻身专家、学者、教授、名流的行列,胡适红学至今屹立百年而不倒。

作为新红学和曹学的开山鼻祖、奠基人,俞平伯可以说与胡适齐名。早在1921年新红学创立之初,俞平伯先生在《与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通信》中曾说:“但我又以为我们不必定说作者是曹雪芹。我不晓得除本书之外,还有别书可以确证《红楼梦》是曹雪芹的没有?如果没有,但依本书看,我想我们不必全然肯定真作者除曹雪芹没有别人。假使陆续发现曹雪芹的生活人品大不类乎宝玉,我们与其假定《红楼梦》作者非自寓身世,不如说《红楼梦》底作者非曹雪芹。”“定本书(《红楼梦》)之作者为曹雪芹,其实大有可商者。”1950年,俞平伯先生将《红楼梦辨》改为《红楼梦研究》出版时,不仅删去了“红楼梦的年表”,而且将凡是明显涉及自序传的地方都作了修改。他在《红楼梦研究》的自序中说,《红楼梦辨》出版不久,我就发现了若干的错误,假如让它再版三版下去,岂非谬种流传?错误在什么地方,话说来很长,大约可分两部分:一、本来的错误;二、因发现新材料而证明出来的错误。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红学最重量级的饱学之士,几乎一生倾注于《红楼梦》“自传说”和附会《红楼梦》研究的曹学,在他的晚年,他的学术和思想早已成熟和定型的时候,却对自己毕其一生之力创立的学说进行了全面的反思,从根本上予以了清理和质疑。在政治气候冬去春回的1978年,俞平伯开始偷着写红学笔记,名曰《乐知儿语说红楼》,他以全新的观点反思过去自己的红学研究。在《从“开宗明义”来看<红楼梦>的二元论》一文中,他写道:“人人皆知红学出于《红楼梦》,然红学实是反《红楼梦》的,红学愈昌,红楼愈隐。真事隐去,必欲索之,此一反也。假语村言,必欲实之,此二反也。”文章发表后,朋友老孙关心他,他对老孙说道:“这些年来,每每想到自己在红学研究中的偏颇之处就难以释怀。如果再不深刻反省,不对原先的研究进行调整、修正,一定会将其他研究者带入歧途。”

1978年10月17日,俞平伯在《索隐与自传说闲评》一文中说:“而据最早的甲戌本却备列诸名:有空空道人、情僧、吴玉峰题《红楼梦》、孔梅溪题《风月宝鉴》、曹雪芹题《金陵十二钗》。曹雪芹固是真名,但其假托诸名,未必毫无意义。”虽然他依然认为“曹雪芹”是真名,但是他也承认吴玉峰、孔梅溪等人有意义,这就颠覆了从胡适开始至今主流红学坚持的《红楼梦》是曹雪芹独创的观点。他还说:“依我个人之见,《红楼梦》之完成,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它凝聚着许多人的心血。如不能认清这一点,评注只能越来越乱,分歧也只会越来越大。”“《红楼梦》是‘集体创作’,不是一个人作的,怎么可能是曹雪芹一个人写出这八十回书的呢?他一个人是写不出来的。”1979年2月17日,在致叶圣陶信中,就作者问题俞平伯写道:“八十回殆非出一手,曹是最后的整编人而非唯一之作者。其义甚繁,非此能尽。”1985年,他在《关于治学问和做文章》一文中写道:“我看‘红学’这东西始终是上了胡适之的当了。胡适之是考证癖,我认为当时对他的批判是击中其要害的。他说的‘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确实把不少青年引入歧路;‘多谈些问题’就是讲他的问题。现在红学方向就是从‘科学的考证’上来的;‘科学的考证’往往就是烦琐考证。《红楼梦》何须那样大考证?又考证出什么了?一些续补之作实在糟糕得不象话,简直不像话。”1986年11月19日至25日,俞平伯受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和香港三联书店之邀访问香港,发表了著名的演讲:《索隐派与自传说闲评》。这是他把1978和1979两年写的红学笔记的主要观点作了归纳总结,要点如下:一、“(索隐派和自传说)在他们各自的研究领域内又是互有得失。谁是谁非,很难一言论定。”二、“索隐派务虚,自传说务实,两派对立,像两座对峙的山峰、分流的河水。”但是两派之间有联系和共通之处,要理解全书必须两派结合。三、“索隐派的研究方向是逆入,自传说则是顺流。”既然作者明说有“隐”,为甚么不能“索”?如果有所收获,不也很好吗!四、“我们很难断言作者在著书时,没有影射人、事的意思。”五、“曹雪芹从来就没说过是他自己独写《红楼梦》。”“依我个人之见,《红楼梦》的完成,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它凝聚着许多人的心血。”六、“追踪他们(索隐派与自传说)共同的疑惑,源远流长,历时二百年,这绝非出自偶然,是与明、清改朝换代的历史有关。”七、“索隐、自传两派走的是完全不同的路,但他们都把《红楼梦》当作历史资料这一点却是完全相同。只是蔡元培把它当作政治的野史,而胡适把它看成是一姓的家传。”从以上文字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俞平伯对自己与胡适开创的所谓“新红学”也即现在的曹学进行了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的分析评判,可以说宣告了曹学的终结和破产。胡适竭力贬低、攻击索隐派,嘲讽索隐派是“大笨伯”“猜笨谜”。而俞平伯到了暮年开始深刻反思红学错误,承认索隐这种方法在研究《红楼梦》上不可或缺的作用,指出考证本身的问题。他开始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某些索隐结论的荒谬,认为“猜谜的即使猜不着,也无伤大雅,一笑了之就是了。”对此,红学家刘梦溪在1980年7月全国《红楼梦》学术研讨会的发言中,“强调对历史上的学派要作具体分析,切不可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无论旧红学还是新红学,都有合理的东西……旧红学在重视《红楼梦》的政治寓意这点上也是可取的,它的缺点是求之过深,任意比附。曹雪芹在书的开头就说‘将真事隐去’,为什么不允许研究者搞一点索隐?我们反对索隐派,但不必反对搞一点真正有根据的索隐。”

临终前,俞平伯先生用颤抖的手在纸上写下“胡适和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千秋功罪。难以辞达。”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晚年的俞平伯先生从一个学者的学术道德、学术精神和做人良知出发,以这样博大的胸怀检讨自己的过错,将自己一砖一瓦建起的“新红学”大厦断然推倒,体现了一位学者健全、良好的学术品格和治学态度。对此,2017年11月在杭州《红楼梦》研讨会上,红学家杜春耕特别提到,我们应该重视对俞平伯先生晚年红学理论的研究,并且认为《石头记》的作者不知道是谁。但是,绝大多数考证派新红学大家们并没有重视俞平伯先生晚年的红学理论研究,更没有修正相关观点,而是继续沿着胡适开辟的错误道路狂奔。

2017年秋末,在深圳召开的全国《红楼梦》学术研讨会闭幕后,《读创文艺》所刊发的新闻稿中这样写道:“近年来,一些学者对于《红楼梦》的作者提出质疑,至今有70多种‘作者新说’。对此,张庆善以及红学家胡文炜均在会上表示,不管是从《红楼梦》中的叙述还是脂评本,抑或是和曹雪芹的朋友有密切关系的永忠、明义、敦诚、袁枚等,都告诉我们《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曹雪芹的著作权不可剥夺。虽然不断有人出来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可他们又拿不出一条可靠的文献资料来证明《红楼梦》是什么人写的,仅仅凭着想当然和主观臆测,这是站不住脚的。”对比新红学的开创者、著名红学家俞平伯,那些说“曹雪芹的著作权不可剥夺”的红学家实在缺乏学术精神!

二、考证派新红学观点的荒谬之处

有的红友认为,要考证《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历史上确实有曹雪芹这个人,同时,有他写《红楼梦》的记载。(2)史料真实可信、无异议。(3)他有写《红楼梦》的动机(为什么要写《红楼梦》)、时间(有时间写《红楼梦》)、能力(达到写《红楼梦》的水平)、风格(书中风格与其身份相符合)。张凯庆先生认为,作者要想写出《红楼梦》这部巨著,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对乾隆及后宫的情况极为了解,有机会接触到核心机密;二是具有极高的文学水平;三是有充足的时间和经济来源;四是和皇亲宗室的人关系极为密切。而且要弄清楚《红楼梦》的作者是谁,首先应该搞清《红楼梦》一书到底写的是什么人、什么事、书中的主人公到底是什么身份,只要弄清了这一点,作者的问题、批语的日期等其他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如果连书中写的是什么都没搞清楚,那其他问题则永远也说不清楚。笔者对此十分赞同。下面,我们就根据红友说的上面几个条件看看考证派新红学认定《红楼梦》的作者是曹寅之孙曹雪芹有多么荒谬!

第一,明清小说家用化名是一种文化传统,《红楼梦》作者应当不会在书中留下自己的真名。在文本开篇就申明“真事隐、假语存”和“满纸荒唐言”,隐匿了朝代地域,所有的人名、地名包括小丫鬟和小厮的名字,如护花主人王希廉所言:“皆有借音、有寓意,从没有信手拈来者。”清朝周春在《阅红楼梦随笔·红楼梦约评》中写道:“此书每于姓氏上着意,作者又长于隐语庾词,各处变换,极其巧妙,不可不知。”同时代的洪秋蕃在《红楼梦抉隐》中亦写道:“《红楼》妙处,又莫如命名之切。他书姓名皆随笔杂凑,兼有一二有意义者,非失之浅率,即不能周详,岂若《红楼梦》一姓一名皆具精意,惟囫囵读之,则不觉耳。”清太平闲人张新之在《石头记读法》中说:“是书名姓,无大无小,无巨无细,皆有寓意。甄士隐、贾雨村自揭出矣,其余则令读者自得之。有正用,有反用,有庄言,有戏言;有照应全部,有隐括本回,有即此一事,而信手拈来,从无有随口杂凑者。可谓妙手灵心,指麾如意。”比如,第十六回,筹划起造大观园的山子野,脂批:“妙号,随事生名。”第十九回,袭人的哥哥花自芳,脂批:“随姓成名,随手成文。”第四十六回,鸳鸯的父亲金彩,脂批“姓金名彩,由鸳鸯二字化成,因文而生文也。”再比如,赵姨娘的兄弟、贾政的内弟赵国基,红学家崔玉智先生认为,“国基”即国之基础,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只有皇亲国戚才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赵国基名字的隐意,除了此解,又能是什么呢?何况贾府发生了举世罕有的不伦丑闻,而这丑闻涉及皇室。许多人都认为清乾隆朝大兴“文字狱”,作者“真事隐、假语存”就是担心朝廷抓住把柄而不得不采用的创作手法,为什么要留下一个“曹雪芹”的真名呢?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假如曹雪芹是真名的话,那吴玉峰、孔梅溪岂不也是真名了?

第二,在曹寅的家谱和清代的文献资料中均没有“曹雪芹”的名字。冯其庸等诸多红学大家都考证曹寅家是辽东五庆堂这一支,与曹氏有关的《辽东五庆堂曹氏宗谱》(正、副本)在顺治十八年重修过一次,乾隆年间也重修过一次,到同治十三年又重修过一次。现如今,这部家谱中仍然保存着九世曹锡远到十四世曹天佑共计六代十一人的记载,但在曹寅的孙子辈中,根本没有“曹雪芹”的名字,只有曹颙之子“曹天佑”,官州同,与考证派红学家考证的穷困潦倒的曹雪芹明显不符。应当说,随着《红楼梦》的广泛传播,曹雪芹到《五庆堂宗谱》重修的同治年间早就是大名人了,至少曹家人会把他当作曹姓的大骄傲。重修家谱时,为什么不将其记入?笔者认为,仅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经过核实,仍然无法确定他是曹家人,所以才没有记入。乾隆初年,乾隆帝下旨编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始修于雍正十三年(1735),成于乾隆九年(1744)。该谱卷七十四,《附载满洲旗分内尼堪姓氏》中,完整地记载着曹家从曹锡远到曹颙之子曹天佑共计六代十一人,并记有官职。但在曹頫的名字之下,却空空如也。从此《通谱》看,曹頫应该没有儿子,也就是说曹寅孙子辈中没有“曹雪芹”的名字。有人认为,恐怕是遗漏了,但为什么恰恰遗漏了“曹雪芹”呢?而且是曹氏宗谱和《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同时遗漏呢?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家族修谱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它涉及诸多方面,关系着许多家庭及其亲戚,诸如血统、祖宗、根子、支系、荣誉、后裔之间的交往认同等等,容不得半点错误。而《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是乾隆帝下令编修的,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更来不得半点差错。相关资料考证,曹頫于康熙五十三年(1715)入嗣,接替曹颙继任江宁织造,其年龄大约十六七岁。到敕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时,他应该是三十多岁到四十岁左右,因被抄家在当时必定是个“名人”。他既被收入《通谱》中,那修谱者包括主持者、采访者、材料汇集者、审核者就必然会查他名下有没有儿子,如果他确有儿子,怎么会不写入《通谱》中?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冯其庸先生则认为,无论正本还是副本(《辽东五庆堂曹氏宗谱》)有没有曹雪芹,“我们也无法把曹雪芹排除在《辽东曹氏宗谱》以外,他毫无疑问是属于《辽东曹氏宗谱》上的人物”。试问,既然正、副本上都没有记载,这说明有问题,岂能无法排除?此外,从目前发现的史料看,无法证明曹寅和“曹雪芹”有血缘关系。

第三,曹雪芹其人在史书和地方志上没有任何记载,特别是在《清史稿·列传·文苑》关于清朝文化方面的杰出人物及代表作的记载中,没有曹霑或曹雪芹和《石头记》《红楼梦》的记载,却有所谓的曹雪芹祖父曹寅、袁枚、《红楼梦》续补作者高鹗等人及其代表作的记载;为什么在当时“家弦户诵,妇竖皆知”“家家喜阅,处处争购”的《石头记》或《红楼梦》这样一部脍炙人口的名著,在《清史稿》等正史中没有记载?尤其是有续作者,而没有原作者的记载?笔者认为,这本身就值得清史专家和红学家进行深入研究。

第四,根据现有资料,清朝所有直接认识曹雪芹的人如敦诚、敦敏、张宜泉,在他们写的十六首诗文中,提到了“佩刀质酒饮”“芹圃画石”“仿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甚至提到了曹雪芹唯一留下的两句诗“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就是只字不提曹雪芹写《红楼梦》,而且不只一个人不提,三个人都不提,难道在他们心目中,《红楼梦》之于曹雪芹,还没有用佩刀换酒喝、画石头、信步废憩寺更重要吗?至于敦诚《寄怀曹雪芹》中的小注“雪芹曾随先祖寅织造之任”,更与事实不符,根本不足为信。史料记载,曹寅死于1712年,曹頫于1715年(时年10岁)过继给曹寅,曹頫都没有和他的嗣父一起生活过,曹寅的孙子更不可能和曹寅一起生活过。考证派新红学认为,曹雪芹是曹頫的儿子,生于1715年左右。试问,一个10岁的孩子怎么可能生下儿子“曹雪芹”呢?悲哉!

第五,清朝所有说曹雪芹写《红楼梦》且又跟他同一个时代的人如富察·明义、袁枚、永忠、裕瑞等人,都并不直接认识曹雪芹,都是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均不足为据。史料记载,富察·明义(1748-1803)大约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或更早几年作《题红楼梦》诗。诗前小引写道:“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矣,余见其钞本焉。”在《绿烟琐窗集》中,明义关于曹雪芹撰《红楼梦》和大观园即今随园故址的记载,与此大致相同。这充分说明富察·明义连曹寅与曹雪芹是祖孙关系还是父子关系都没有搞清楚,因此,他的话不足信。袁枚(1716-1798)在读到明义的《题红楼梦》诗后,在《随园诗话》(道光四年刻本)卷二第二十二条记载:“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袁枚转述明义的话更是以讹传讹,连曹雪芹上世曹寅的别号“楝亭”和他们的辈分都搞错了,而且想当然地以为明义题诗“红楼”中的女子是“校书”(妓女)。对此,郭沫若先生说:“明我斋(即明义)所咏毫无问题是林黛玉,而袁枚却称之为‘校书’。这是把‘红楼’当成青楼了。看来袁枚并没有看过《红楼梦》,他只是看到明我斋的诗而加以主观臆断而已。”并有诗嘲之曰:“随园蔓草费爬梳,误把仙姬作校书。醉眼看朱方化碧,此老毕竟太糊涂。”又云:“诚然风物记繁华,非是秦淮旧酒家。词客英灵应落泪,心中有妓奈何他。”由此可见,袁枚所言完全是信口开河,胡乱编造,然而信者却居多。在清朝,有些人确实是通过《随园诗话》确认曹雪芹著《红楼梦》的。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称:“袁枚在《随园诗话》里说《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即是他的随园。我们考随园的历史,可以信此话不是假的。袁枚的《随园记》说随园的本名隋园,主人为康熙时织造隋公。此隋公即是隋赫德,即是接曹頫的任的人。”事实上,“随园之先,故属吴姓”。这个吴园与曹家并没有关系,是隋赫德从吴姓手里搞来的。袁枚后来买下隋赫德的园子,跟曹家也没有关系。难怪袁枚的孙子袁祖志要删掉《随园诗话》中的“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因为他认为这两句话是“吾祖谰言,故删之”。由此可见,胡适也把袁枚这句话作为依据来确信《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的。裕瑞(1771-1838)在写于嘉庆中期的《枣窗闲笔》中这样记载曹雪芹:“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是以其书绝妙尽致。 八十回书后,惟有目录,未有书文,目录有大观园抄家诸条……盖雪芹于后四十回虽久蓄志全成,甫立纲领,尚未行文,时不待人矣。又闻其尝作戏语云:‘有人欲快睹我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鹅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从以上描写也可以看出,裕瑞对曹雪芹并不了解,也只是从别人处道听途说了一些情况,特别是裕瑞猜测“雪芹”二字是他的字号,至于叫什么名字,隶属哪个旗,皆不清楚。因此,裕瑞记载的相关情况只能仅供参考。

第六,张凯庆先生认为,考证派新红学几组证据自相矛盾。一是敦诚在《挽曹雪芹一》诗中说:“四十萧然太瘦生”,而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说曹雪芹“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一个说太瘦,一个说身胖,明显不同。二是敦诚在《挽曹雪芹二》诗中说“四十年华付杳冥”,而张宜泉在《伤芹溪居士》中说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年龄相差近十岁。三是曹学派认为曹雪芹是曹寅的后代,而曹家曾是皇帝的包衣奴才,可是永忠诗中却说“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曹家作为包衣奴才,怎么能称“曹侯”?可见永忠诗中的“曹侯”应当不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后。四是敦诚说曹雪芹“举家食粥酒常赊”,曹学派有人认为《辽东五庆堂宗谱》中曹寅之孙曹天佑就是1715年出生的曹雪芹,但曹天祐官州同,即六品官,六品官的家怎能没有酒喝?五是敦诚在《寄怀曹雪芹》诗中说“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扣富儿门。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这是敦诚对友人曹雪芹的规劝,之所以劝是因为对其行为颇有微词,之所以如此是对友人的劝勉和希冀。如果曹雪芹专心治学,埋头著书,还用得着敦诚去规劝吗?因此,敦诚的诗不仅不能作为曹雪芹写《红楼梦》的铁证,反而证明了敦诚结识的曹雪芹直到1757年根本就没有“著书黄叶村”的行为,更谈不上著书《红楼梦》。六是敦敏在《题芹圃画石》诗中说曹雪芹“傲骨如君世已奇”,可他都已经到了“弹食客铗”“扣富儿门”的地步,又何来傲骨呢?就是在这样的各种证据矛盾百出的情况下,考证派新红学却硬生生考证出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雪芹,至于这些证据能不能经得起推敲,是不是自相矛盾,既然无法解释,那就只好置之不理了。

第七,连续三任江宁织造曹寅、曹颙、曹頫因为挥霍浪费管理不当,亏空国家资产,加之骚扰驿站被抄家,完全是罪有应得。岳晶艳女士认为,所谓的曹寅之孙曹雪芹作为一个犯了国法的罪人后代,本应觉醒自己先人之过,为其赎罪祈祷得以安魂。否则,他创作《红楼梦》的动机是什么?在当时“文字狱”那么严酷的政治环境和“八议”制度下,曹雪芹写此书是因为被皇帝抄家而为祖辈父辈鸣冤叫屈,还是向朝廷示威?或者是留恋往昔的风月繁华,向人们宣传经济亏空这样的生活值得大家冒险去追求?他难道不怕因此得罪皇帝带来满门抄斩甚至株连九族的大祸吗?

第八,截至目前,没有史料证明所谓的曹寅之孙曹雪芹具备创作《红楼梦》的能力和生活经验。红学家胡邦炜先生在《〈红楼梦〉悬案解读》一书中指出,“《红楼梦》是一部包容量和涵盖面都十分巨大的文学巨著,人们甚至将其称之曰‘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它的内容包罗万象——中国封建社会里的一切,无论是典章制度、道德法律、文化教育、宗教寺院、思想观念以至风俗习惯;无论是园林建筑、工艺美术、烹调饮食、戏曲音乐以至游戏娱乐……它都作了广泛而深刻的表现。”考证派新红学考证,曹雪芹生于1715年前后,活了40岁左右,大约20岁左右开始创作《红楼梦》,创作十年,批阅增删十年。雍正六年即1728年曹家被抄家、曹頫被治罪时,曹雪芹只有13岁左右,曹寅的遗孀、曹颙的遗孀和曹頫的夫人等孤儿寡母一家人返回北京,在蒜市口十七间房屋居住生活。早在雍正四年(1726),曹雪芹的姑夫老平郡王纳尔苏已被雍正革去了王爵,并被圈禁在家中。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家庭条件下,曹雪芹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作为“罪人后代”能不被人歧视就很不错了,怎么可能象一些考证派红学家所言随意进入平郡王纳尔苏等王公贵族之家去了解达官显贵的生活和宫廷礼仪呢?恐怕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证,又怎么可能去接受良好的教育,具备足够丰富的知识储备,精通园林建设、中医诊脉、烹调等十分专业的技艺,从而具备创作《红楼梦》这样的宏篇巨制的才华呢?假设曹雪芹6岁左右开始读书,至20岁左右大约14年时间,这14年的时间里他除了做其他事之外,可以读多少书?他读的书来源于哪里?如果来源于其祖父曹寅的藏书,那么,曹寅的藏书大约十万卷,三千二百余种,记录在《楝亭书目》中,涵盖了文学、历史、音韵、书画等多个领域,但与《红楼梦》涉及的领域相比,还差得很远。当然,这或许只是曹雪芹读的一部分书,那其他的书从哪里获得?如果是购买,都已经抄家了哪还有那么多的钱来买书。如果是借阅,从哪里借阅那么多的书?这些问题当然都需要一一讲清楚,否则,只能是想象和猜测。不少人都认为曹雪芹家几经周折,后来搬到了北京西山生活,在颠沛流离的情况下,曹雪芹又怎么会不顾生计艰难,有十年以上的闲散时间来创作《红楼梦》,又有十年时间披阅增删呢?台湾著名作家、红学家高阳先生在《红楼一家言》一书中指出,“写小说,特别是写实主义的小说,生活经验是先决条件。以《红楼梦》的接触面之广,人物之多,刻划人情世态之深刻,无论如何不是曹雪芹在‘二十一岁’时所能办到。”“二十一岁的天才,可能推翻‘相对论’,可能胜过贝多芬,但不可能写出一部世态百相、形容入妙的大小说。”“说到最后,顶顶明显的还是创作冲动的问题。若非阅尽繁华,饱历辛酸,追忆往事,痛悔莫及,千万遍思量,产生非写不可的创作冲动,就不可能维持十年之久。”“因此,如说曹雪芹在二十一岁就开始写《红楼梦》,照我所了解的小说作者在创作时必须的条件而论,我绝对不信。”

第九,假如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那曹玺就是他的曾祖父。曹玺又名曹尔玉,在曹雪芹来说,对于“玉”字,笔下、口头上都必须避讳。但《红楼梦》中,贾宝玉、林黛玉、妙玉、红玉、蒋玉函等都是以“玉”做名的,到处都是冲犯。曹寅,号雪樵,其孙曹霑,号雪芹,曹雪芹也不避其爷爷的名讳,所有这些都明显不合情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红楼梦》中多处提及“寅”字,还让薛蟠将“唐寅”错读成“庚黄”,不仅明显不避曹寅的名讳,而且还拿“寅”字开玩笑,更于情理不合,简直是大逆不道。林黛玉那么小都知道什么叫避讳,出身“诗礼簪缨之族”的曹雪芹反倒不懂了?崔玉智先生认为,单凭不避曹寅名讳这一点就可认定曹雪芹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而这也是曹学的“死穴”。还有一点让人不解的是,《红楼梦》中隐隐约约透着对异族的批判,特别是把历史上的曹操列为“大恶”之一,贬得一文不值,这态度明摆着跟曹家的自我认知对着干。因为曹家一直以魏武帝曹操的后裔自居,族谱里写得清清楚楚,家里人对这个出身还挺骄傲。如果《红楼梦》真是曹家的后代曹雪芹写的,他对自己祖宗这么下狠手,从情理上也实在说不过去。另外,还有不少人认为曹雪芹的爷爷曹寅创作了《红楼梦》中贾母所谓的《续琵琶》一部戏曲作品,并将此作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一个重要证据。根据清康熙朝刘廷玑的《在园杂志》记载,曹寅创作的是《后琵琶》,旨在为前一部《琵琶》进行证明或补充,而非《续琵琶》。

第十,如果《红楼梦》是曹雪芹自传,他的家族被抄,导致身世飘零,他最仇恨的应该是皇权,而不是自己的家族,更不可能把家里的丑事抖搂出来。正如著名作家、红学家邓遂夫先生在《红学论稿》一书中所指出的,“曹雪芹所处的时代,极重‘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尤其在礼法森严的旗人风俗的熏陶约束之下,曹雪芹无论多么藐视这些封建的道德礼法,也决不可能在他的许多至亲骨肉尚存于世的情况下,使自己的作品招致‘颠倒伦常’之嫌。”《红楼梦》中柳湘莲骂宁国府:“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焦大更是醉骂道:“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生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那个时代这些事情足以遗臭万年。江宁织造曹家在身为包衣奴才的孙子曹雪芹的眼中,真的这样龌龊肮脏不堪吗?这偷狗戏鸡的、爬灰的、养小叔子的,都是曹家的哪些成员?这还是“诗礼簪缨之族”吗?即使事实果真如此,曹寅的孙子也应当给祖上留点遮羞布啊!

第十一,《红楼梦》的贾家通体都是皇家气派,与江宁织造曹寅家有天壤之别。荣国府的“荣禧堂”有赤金九龙青地大匾、大紫檀雕螭案、三尺高的青绿古铜鼎、待漏随朝墨龙大画,还有对联:“座上珠玑昭日月,堂前黼黻焕烟霞。”宁国府的宗祠有九龙金匾、闹龙填青匾和先皇御笔,青绿古铜鼎彝等器,还有两幅对联:“肝脑涂地,兆姓赖保育之恩。功名贯天,百代仰丞尝之盛。”“勋业有光昭日月,至今黎庶念宁荣。”按照清朝的规制,以上这些器物和内容,恐怕只有皇家才能担当得起,除此之外的任何家族都担当不起,更别说江宁织造曹寅家了!事实上,也只有贾家这样的皇家才可能造成“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群芳髓(碎)”和“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这样的大悲剧。况且文本和脂批中多次明确指出《红楼梦》的作者是“补天弃石”“王孙公子”“大家后裔”,是曹子建、宋玉一流的人物,是一位皇子,他的真实身份是王爷,所谓的曹寅之孙曹雪芹没有一条是符合的,所以这个作者没有任何可能是曹家人,应当是爱新觉罗的子孙。加之书中隐写的许多清朝的宫闱秘事只有内务府的高管才可能知道,绝非一般人所能知晓,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作者不可能是曹寅之孙曹雪芹。

第十二,就目前公开的史料来看,江宁织造曹寅家的主要情况在曹寅、李煦、曹颙、曹頫等人与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的奏折与谕旨中,早已交待得清清楚楚,根本没有隐写的必要,何况曹寅家的历史充其量是“家史”,根本称不上“野史”!以上种种问题足以证明:胡适先生的考证“大胆假设”有余,“小心考证”不足。难怪许多红友讥讽考证派新红学是“鲁家庄里找鲁迅,曹家沟里找曹雪芹”,存在诸多可疑之处。

综上所述,所谓的“曹家红学的八大证据”,即袁枚的《随园诗话》,敦诚的《四松堂集》,敦敏的《懋斋诗钞》,裕瑞的《枣窗闲笔》,富察·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永忠的诗词,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曹寅的相关资料,均无法证明《红楼梦》作者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雪芹的几个条件,特别是没有一条证据能作为直接证据明确无误地证明曹雪芹是作者和曹寅之后。

护花主人王希廉在《红楼梦》开篇“大荒山无稽崖”夹批曰:“曰大荒,曰无稽,便是‘真事隐’的注脚。此书凡人名、地名,皆有借音、有寓意,从没有信手拈来者……”太平闲人张新之在《红楼梦读法》一文中指出:“是书名姓,无大无小,无巨无细,皆有寓意……从无随口杂凑者。可谓妙手灵心,指麾如意。”湖北红学家沈嘉柯先生认为,《红楼梦》最大可能是“曹雪芹”专门写给皇上饱足醉卧之时把玩的。因为“雪芹”这个名字出自宋代苏东坡的颂圣诗《集英殿春宴教坊词致语口号》之前的序里面,苏轼写道“……虽白雪阳春,莫致天颜之一笑;而献芹负日,各尽野人之寸心。”这就是“曹雪芹”名字的来源。这两句话的意思就是,我没有高雅高明的建议来博得皇上的赏识开心。在皇帝面前,我只是个乡村野人,但我还是要以我自己浅陋的文笔,专门写点东西来献给君上的,聊表我的微薄心意。“阳春白雪,献芹负日”,《红楼梦》作者早就把创作动机蕴涵在名字里了,它先天就弥漫着浓郁的宫廷气息,寓意文人写给皇帝的玩意儿。根据三位红学家的指引,再加上笔者的深入研究,可以基本认定:所谓的“曹雪芹”不是一个真实的人,应当是一个人或一个写作班子的笔名或化名。

三、当前《红楼梦》作者研究中的不良倾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在研究《红楼梦》作者时有两种十分不良的倾向:

第一,过度神化所谓的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雪芹。许多红学家和红学爱好者对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能否具备“百科全书”这样广博的知识,具备接触社会各阶层人物这样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极深的感知能力,具备驾驭“文备众体”和描摹世态百相的艺术修养,不加深入思考,不加具体分析,一窝蜂地对曹雪芹推崇备至,且愈来愈高,甚至把曹雪芹神化为一尊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无所不能的“神”,是“超时代”的“超天才”。笔者认为,即使像毛泽东、陈寅恪、季羡林这样一辈子饱读诗书之人,也不敢说“百科全书”全都读过,什么领域的知识全都懂得,诗词歌赋样样精通,何况三百年前二十岁左右的所谓曹寅之孙曹雪芹?考证派红学家都认为曹雪芹是天才甚至旷世奇才,如蔡义江先生认为曹雪芹“必定自幼聪慧”,台湾的白先勇先生认为“曹雪芹是不世出的天才”,何其芳先生认为“曹雪芹有广博而又高深的文学艺术修养”,李辰冬先生认为“曹雪芹不止是一位伟大小说家,并且是中国唯一无二的语体散文家”,“是一位圣手”。冯其庸先生在《曹雪芹小传》中写道:“雪芹生于荣华,中经巨变,历尽沧桑,于世态所味甚深,而又博学通识,才华富赡,胸多波澜,笔无滞碍,遂以自身所经为素材,成此绝世之作,雪芹之名字及所著《石头记》即《红楼梦》,则与天地同寿。”周汝昌先生更是认为,曹雪芹“是一个惊人的天才,在他身上,仪态万方地体现了我们中华文化的光彩和境界。他是古今罕见的一个奇妙的‘复合构成体’——大思想家、大诗人、大词曲家、大文豪、大美学家、大社会学家、大心理学家、大民俗学家、大典章制度学家、大园林建筑学家、大服装、陈设专家、大音乐家、大医药学家……。他的学识极广博,他的素养极高深。这端的是一个奇才绝才。这样一个人写出来的小说,无怪乎有人将它比作‘百科全书’,比作‘万花筒’,比作‘天仙宝镜’——在此镜中,我中华男女老幼一切众生的真实相,毫芒毕现,巨细无遗。这是何等慧眼,是何神力!真令人不可想象,不可思议!”其实,“天才论”也挽救不了曹雪芹的著作权,毕竟假的就是假的。

不少红学家为了能让曹雪芹有能力和才华创作《红楼梦》,都认为他的文化、修养以至于思想、个性、情趣都有家族渊源,主要来源于对其祖父曹寅的继承。同时,还为他出了许多好主意,有的干脆凭想象杜撰他进入右翼宗学(清代的左右翼宗学是专门教授皇族子弟的官办学堂,假如曹雪芹真的是曹寅之孙,作为包衣奴才,他根本没有资格进入右翼宗学读书)接受教育或教书,进内务府当差,先为内务府笔帖式,后被提升为堂主事,进皇家画院如意馆、芰荷香绘画处学绘画,有的甚至让曹雪芹成为圆明园的“内部工作人员”,进入皇家园林圆明园参加改扩建工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曹雪芹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博学多才,才能有机会了解朝廷的内部事务和圆明园的内部情况。有的让他姑夫平郡王纳尔苏及其子福彭关照曹雪芹,有的甚至说曹家与乾隆的小舅子傅恒家相交甚厚,傅恒也曾关照过曹雪芹。对此,高阳先生在《我写红楼梦断》一文中指出,“考查实际,则福彭对舅家(即曹寅家)即或有所照拂,亦属微乎其微;相反,曹雪芹到处碰壁的窘况,稽诸文献,倒是信而有征的;最明显的,莫如敦诚赠曹雪芹的诗:‘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还有的说雍正时期在圆明园同乐园,曹雪芹经表哥福彭引见与弘历即乾隆皇帝认识。更稀奇的是,有人认为曹雪芹就是曹颙遗腹子“曹天祐”(虽然曹颙夫人马氏生男生女,是否夭折或长大成人,目前都没有直接的证据),曾经参加过科举考试,且做过州同这样的官。但是,这些红学家似乎都忘掉了曹雪芹“罪犯家属”的特殊身份。

史料记载,从雍正六年六月审结骚乱驿站案开始,到雍正十三年十月奉旨获得宽免止,曹頫获罪被枷号的时间长达六年四个月之久。在我们国家,当兵、考军事公安院校、考政法部门公务员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政审,难道在清乾隆朝进右翼宗学学习或教书、进内务府当差、进如意馆芰荷香学绘画、进皇家园林参加建设根本不需要审查个人身份吗?也根本不在意曹頫后人曹雪芹“罪犯家属”的身份吗?难道当时的社会都如此友善,平郡王纳尔苏、福彭和傅恒等皇室宗亲和朝廷重臣都不懂得避嫌也不需要避嫌吗?他们有什么必要去照顾被皇帝抄家之人的亲属而可能牵累自己呢?岳晶艳女士认为,按照《大清律》规定,贪污犯曹頫的后代都没有资格继续当包衣奴才,更不要说混进皇帝身边当侍卫,所有的御前侍卫都是根正苗红的旗人。同时,曹頫的罪名足以致死,只不过雍正皇帝考虑到曹寅与康熙的特殊关系,对他网开一面没有杀他,但必须削掉旗籍,发配到云南、贵州等偏远地方服苦役,这也是曹頫后来消失的原因。

第二,不管对《红楼梦》本事持何种说法的人都认为作者是曹雪芹。主张《红楼梦》是写曹寅家事的,认定作者是曹雪芹;主张《红楼梦》是写反清复明之事的,也认定作者是曹雪芹;主张《红楼梦》是写清朝宫闱秘事的,还认定作者是曹雪芹。如霍国玲兄妹的《红楼解梦》系列,认为曹雪芹的情人竺香玉在选秀时被召入宫中,后来做了雍正皇帝的皇后,曹雪芹为报情仇,伙同竺香玉将雍正皇帝毒死在圆明园中,《红楼梦》隐写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之后,曹雪芹在乾隆九年中举,并做了州同这样的官。我们暂且不说曹雪芹是不是真有一个情人嫁给雍正皇帝做了皇后,单说毒死雍正皇帝这样的事他们怎么可能做得到呢?而且毒死雍正后,曹雪芹竟然能全身而退,而且在隐身九年之后居然还能参加科举考试,还能创作《红楼梦》,皇帝身边的文武大臣和刑卫衙门居然都是一帮草包,简直太神奇了!另外,还有李香玉毒死雍正皇帝一说,简直无奇不有。

前不久,一个网名为“行者gloong”的人发表的《〈红楼梦〉作者们与皇家身份关联的综述》一文,从文本出发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无疑为我们探讨《红楼梦》的作者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有益启示。作者指出,《红楼梦》作为一部兼具文学性与隐秘性的经典文本,其文本细节、文献佐证与艺术呈现均指向一个核心结论:该书的作者(或编纂者)群体,极可能与皇家存在深度且密切的关联,具备接触宫廷核心生活的经历,甚至可能带有一定的皇家身份属性。这些关联并非单一细节的偶然契合,而是贯穿于文本用词、皇权符号、宫廷生活还原、文献收藏等多个维度的系统性证据链。结合学界研究与文本实证,以下从核心线索、证据链逻辑、补充佐证三个层面展开综述:在核心线索方面:文本与文献中指向皇家身份的关键证据。一是礼制用词的精准性:皇家专属讳称的无差错使用。《红楼梦》对“死亡”的表述,严格遵循清代皇家礼制的等级规范,非皇家身份的作者难以掌握此类专属讳称。如书中对贾敬去世直接使用“宾天”一词,该词为皇帝专属的死亡讳称,意为“升天成仙”,是皇家礼制中对帝王离世的尊称,臣下、贵族绝不可僭越使用。二是皇权符号的高频出现:九龙体系与皇子名讳的精准映射。书中对“九龙”相关符号的描写,以及对皇子名讳的提及,均为皇权专属的核心象征。如九龙匾额、九龙佩、九龙纹鸳鸯剑柄等九龙体系的意象,在书中多次出现(如宝玉腰内的九龙佩、鸳鸯剑上的九龙纹)。“九龙”是皇权的专属象征,仅皇帝可使用九龙纹章(如龙袍、九龙壁),亲王、贵族绝无僭越的可能。三是宫廷生活细节的深度还原:从建筑到器物的皇家规制复刻。《红楼梦》对宫廷与皇家园林的描写,并非文学想象的产物,而是对皇家生活的“艺术化改写”,其细节的精准度远超普通贵族的认知范围。如大观园的布局,完全复刻乾隆朝皇家园林(如圆明园、颐和园)的“山水格局+礼制性建筑”逻辑,其亭台命名、匾额对联的拟定,均符合皇家园林的命名规制。怡红院的镜子暗门、碧纱橱大床、嵌壁古玩墙等设计,与养心殿、倦勤斋的皇家装修工艺高度吻合,体现出作者对宫廷机关设计、内檐装修的精准把握。再如怡红院的玻璃炕屏、紫檀嵌玉多宝格,与养心殿的皇家陈设完全一致,其材质(西洋玻璃、紫檀嵌玉)、工艺(宫廷造办处定制)均为皇家专属。“茄鲞”的制作工艺,需“鸡油炸制+鸡汤煨干+糟油调味”,是宫廷御膳房的标准配方,普通贵族的饮食工艺绝无此精细度。再如贾元春省亲的排场,如銮驾仪仗、百官跪拜、赐宴流程,完全复刻清代皇帝南巡的皇家礼制;贾府宗祠祭祀的规制,也与皇家祭祀的“宗祠形制、祭品规格、礼仪流程”高度一致。四是文献与抄本的皇家印记:收藏史与文本传播的专属属性。《红楼梦》的早期抄本与文献收藏史,也为作者与皇家的关联提供了直接佐证。如现存《红楼梦》早期抄本(如甲戌本、庚辰本、蒙古王府本)均为皇家收藏,其题跋、印章均带有皇家印记,抄本的流传路径也与宫廷文献的传播轨迹高度契合。此类抄本的收藏与保存,非皇家身份或与皇家有密切关联者难以实现。在证据链的逻辑闭环方面:多重线索的相互印证。上述线索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一是文本细节的一致性:从“宾天”“薨”的礼制用词,到九龙符号的皇权象征,再到宫廷生活的细节还原,所有线索均指向“作者熟悉皇家礼制与生活”这一核心前提。二是文献佐证的权威性:抄本的皇家收藏史、宫廷档案的记载(如内务府造办处活计档),进一步印证了文本细节的真实性,排除了“文学想象”的可能性。三是作者家族背景的支撑:曹雪芹家族作为江宁织造,长期服务于宫廷,与皇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其家族的宫廷经历,为作者接触皇家生活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一个被抄家没落的所谓“曹子”背着杀头的风险故意甄士隐、“真事隐”“朕事隐”,还缺乏说服力。在补充佐证方面:学界未充分提及的关联细节。除上述核心线索外,以下细节进一步强化了作者与皇家的关联:一是宫廷书画与工艺的复刻:书中对“通景线法画”“御笔书法”的描写,完全复刻宫廷书画的技法与风格,其“中西合璧”的艺术呈现,与养心殿、倦勤斋的宫廷书画收藏高度一致。二是“真事隐”的深层解读:“真事隐”的核心,即“朕事隐”,是“皇家事隐去”的文学表达,而非简单的“真实事件隐藏”。作者通过“艺术化改写”的方式,将皇家生活融入贾府的兴衰,既规避了文字狱的风险,又保留了对宫廷生活的记忆。综合所有证据,《红楼梦》的作者(或编纂者)并非皇帝本人,而是与皇家有深度关联的群体,其身份可能为:一是宫廷近侍/工匠:如宫廷造办处的工匠、内务府的官员,直接参与过皇家器物的制作与宫廷生活的管理;二是皇子、伴读/幕僚:如乾隆朝皇子、伴读、幕僚,接触过皇子的日常生活与储位博弈;三是家族传承者:继承了家族与宫廷的关联,将宫廷生活的细节融入文本。无论作者的具体身份如何,其与皇家的深度关联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关联,既是《红楼梦》能够精准还原宫廷生活的核心原因,也是其成为一部“隐写皇家秘史”的经典文本的关键所在。

前几年,欧阳健先生在《还原脂砚斋》《红楼梦新谭》中,克非先生在《红楼雾瘴——玩味脂砚斋》中,已经明确指出“曹贾相连”“曹贾互证”是考证派新红学的“百谬之源”,必须坚决摒弃。笔者认为,这是真正切中了考证派新红学的要害,打中了“七寸”,也因此受到考证派红学大家的“围攻”。目前,红学研究要想取得突破,首先必须坚决冲破考证派新红学的束缚,坚决打破考证派新红学的“学术霸权”和“结论武断”,必须探索形成探究《红楼梦》生成真相和意义的多元路径。否则,如果继续沿着考证派新红学之路研读《红楼梦》,不仅会离真相越来越远,而且会最终毁掉这部千古名著。

作者介绍:唐宇红,山西黎城人,山西省公安厅退休干部。

编辑: 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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