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9月3日,据大理融媒消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对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招募组织人员擅闯苍山自然保护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追责。
据悉,2024年起,张某某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以“苍山秘境探险”为名,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发布攀爬苍山黑龙潭的招募信息,按每人数百元收取费用,多次带领户外爱好者违法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收集相关证据后,大理市苍山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询问中,张某某对其未经批准私自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核查,2024年至2026年期间,张某某多次招募人员攀爬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擅自开展人为活动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活动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大理市苍山分局已向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滇中高原西部与横断山脉南端交汇处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由苍山、洱海两个片区组成,地跨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保护区总面积797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7000公顷,占总面积的21.33%。
据微信公众号大理融媒8月8日发布的《大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山管控工作的通告》规定,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整合优化前的核心区、缓冲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