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10月2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获悉,针对当前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重点、难点,该部门联合山西省能源局建立三项协同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省内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与新能源消纳水平。
我省将建立储能促消纳应急调用机制。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电力调控机构可应急调用未中标二次调频和有偿一次调频服务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充放电价差不低于应急调用补偿价差的原则予以补偿,并根据放电时长实行分梯次激励,进一步发挥新型储能调峰作用。
实行优化机组运行下限申报机制。要求煤电机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按照完成灵活性改造后的出力下限运行,供热期申报运行下限应处于改造验收标准与核定供热运行下限之间,充分释放机组深调能力。在优化机组空载成本申报机制方面,允许火电机组在最小出力成本参考值上下10%范围内自主申报,真实反映机组运行成本,合理优化机组组合出清结果,推动非必要煤电机组有序停机。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持续跟踪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评估各项机制实施成效,动态完善相关举措,为促进山西新能源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此前,10月10日,山西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若干措施》,围绕新型储能参与调峰、新能源配储、绿电直连配套储能核算作出明确规定。
在储能调峰运行方面,我省提出推动未中标一次调频、二次调频辅助服务的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午间大发、弃电突出时段开展充电,挖掘储能消纳新能源的能力。优化储能参与调峰补偿机制,实行分类分档梯次激励,政策导向优先布局长时储能,保障储能获得合理收益,提升储能参与系统调峰的积极性。
我省还鼓励新建及存量新能源场站结合出力特性、电网接入条件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充放电策略,提升新能源置信出力,降低弃风弃光,推进新能源与储能联合运行。同时明确,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储能的用电量,全部计入非化石能源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