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小区电子屏滚动公示欠费业主信息,令业主不适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10-27 15:22:22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宁波北仑区一小区物业在电子屏上滚动播放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和金额,令部分业主感到不适,引发广泛争议。10月17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多方核实,该电子屏公示欠费信息的行为,确系物业方实施。


据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在该小区正门闸机显眼位置的电子显示屏上,多条业主欠费信息不间断滚动播放,过往业主、访客均可清晰看到。公示信息详细标注了欠费业主的楼栋号、房号、姓氏以及具体欠费金额,虽然业主姓名除姓氏外用星号遮挡,但结合楼栋、房号与姓氏信息,仍可精准对应到具体住户。



视频引发关注,网友们纷纷在评论区留言。有网友表示,长期拖欠物业费对其他按时缴费的业主不公平,对付“老赖”就该强硬。但也有网友认为,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很难解决,城市化太快,双方都没按照约定执行,很多人现在交不起物业费,且物业费使用模糊,物业服务范畴双方理解不一致。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没法投入,小区环境越来越差;交了物业费,业主又觉得达不到要求的品质,容易陷入恶性循环。


10月27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联系了映海潮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这么做也有苦衷。该小区交付时间不长,空置率较高,不少业主是投资客,欠费总额达数百万元,相当于物业公司一年的饱和收入,公司已无力垫付运营成本,预计10月底撤场。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屏未公布具体房号,也没有公布业主全名以及联系方式,只显示了楼栋号以及欠费金额,并不算泄露隐私。


映海潮小区所属社区回复称,他们已核实此事确为物业所为,认为物业此举会激化矛盾,并不合适。社区、街道以及主管部门对该小区的状况非常重视,此前多次与小区业委会开会沟通,也在积极协调新的物业公司来接手。


值得关注的是,小区物业通过公开欠费业主相关信息催缴物业费的事件并不鲜见。有律师认为,业主欠费是合同纠纷,曝光是侵权行为,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物业有委屈,但委屈不是侵权的“通行证”。因为即使名字打了码,“楼栋+姓氏+欠费金额”在小区熟人环境中足以锁定具体业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欠费金额属于私人财务信息,受隐私权保护。法律并未授权这种催缴方式:《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欠费时物业可催告、起诉或申请仲裁,但并未授权公开曝光个人信息。合同约定也不能免责:即使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可公示欠费信息”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也被认定为无效。物业的正确做法应是一对一催告,如书面催缴、发短信或律师函;催告不成再起诉或申请仲裁,而非公开“示众”。


记者检索发现,此种物业曝光欠费信息催缴物业费的方式,已有判例支持业主维权。广州荔湾区法院就曾判决过此类行为构成侵权:2025年4月,某物业公司在楼栋电梯张贴《长期欠费业主单元告知书》,写明欠费房号、时段、金额并直接公布业主姓名,业主秦先生起诉后,荔湾法院认定物业侵犯隐私权,判决立即停止侵害、清除告知书,并在原张贴地址张贴致歉声明;秦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此外,2024年6月,雅安市名山区某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姓名、住址发到小区业主微信群。付某要求删除未果后起诉,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侵犯隐私权,判决其在业主微信群和小区出入口张贴道歉信。物业公司上诉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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