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5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000部以上、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00个、新开工建设安置房14万套、新建“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500个……近日,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我省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为山西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划定“路线图”与“任务书”。
到2030年,全省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城市内涵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具有山西特色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因城精准施策
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重点城市综合竞争力。我省将加强太原、大同城市存量资源盘活和功能优化重组,推动老旧厂区、低效园区向科创园区、文创街区等方向转型。
提升设区城市人居环境和功能品质。其他设区城市加强城市更新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文旅发展等深度融合,加快产业多元升级,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空间,推动破解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瓶颈。
提高县城承载能力。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开展县城体检。
盘活存量资源
盘活城市存量资源资产。我省将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盘活闲置或低效利用的房屋和基础设施。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等方式对工业用地增容提质。
提升老旧生活街区品质,合理利用存量空间,协调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推动老旧商业街区提质升级,优化空间布局与交通组织,丰富多元业态,打造彰显当地文化底蕴的特色美食、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街区。推动老旧火车站、汽车站等老旧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打造承载商务服务、特色消费、门户展示等功能的经济活力区。
推动公交枢纽与周边一体化更新建设。推进交通与商业、办公等功能混合开发,植入便民服务、文化展示、特色零售等业态,提升空间活力。
改善人居环境
我省将持续推进“好房子”改造建设。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持续增加实施完整社区建设改造的社区数量。聚焦“一老一小”,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发展购物、托育、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
分类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征收补偿方案成熟、建设资金有保障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分时开放共享体育设施。推进儿童友好示范街区、社区建设,推动建设多元包容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和儿童友好城市。推动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等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加强功能植入与景观营造。
修复生态系统
我省将系统实施城市山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山体公园。鼓励通过生态化改造建设矿山公园。
系统开展城市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优先采用生态化技术修复城市河道自然岸线,整合优化水体、岸线资源,营造城市滨水消费场景。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
整合优化城郊生态防护林地、郊野公园等资源,加强绿环建设,构建城市周边绿色生态屏障。结合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高压线路等基础设施廊道,推进城市绿廊绿楔建设,优化城市通风廊道。
系统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科学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口袋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与提质升级。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连续贯通的绿道网络。
实施人行道净化工程,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统筹推进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共享单车等有机衔接,打造城市绿色交通系统。
加强保护传承
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我省将深入挖掘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潜在保护对象名单,开展预保护。
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推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认定公布,指导各地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开展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充实保护名录。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强化人文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单体建筑和各类历史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现三晋文脉的地名。
保护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公共开放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塑造文商旅消费体验新场景。加大文物开放力度,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
完善治理体系
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我省将加强对城市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评价。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鼓励采用“以市带县”的方式,推动县城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推动服务、宣传、管理、执法“四进社区”,实现城市管理进社区全覆盖。利用全省12345热线、社区网格员反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通过社区托管、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延伸和覆盖。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延伸。
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和数字化建设。推动设区市建设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在城市治理相关领域应用。
逐步完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提升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水平。推动城市交通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推进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提高市政设施自动控制与自动监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