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山西晚报·山河+客户端等平台曾报道“上海政法学院女厕疑现偷拍设备”一事。6月1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上海政法学院已发布正式通报,决定给予涉事学生沈某开除学籍处分。


据校方通报,该校学生沈某将网购的摄像设备放置于致远阁自习楼男女厕所隔墙顶部进行偷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政法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沈某开除学籍处分。


校方强调,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并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




据此前报道:5月28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上海政法学院致远阁自习楼女厕内发现疑似偷拍设备。据描述,该设备被藏匿于隔板上方,取下时仍有余温。网传信息指称,嫌疑人疑为该校一名男性研究生。


事发当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官网迅速发布情况通报称:“2026年5月28日下午,有网友反映我校致远阁自习室疑似有摄像头对准女厕所。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月29日上午,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尝试联系发帖网友及校方办公室未果。校保卫处及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回应称,校方正全力配合警方开展取证与调查工作。因学校无执法权,具体案情需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一旦结果明确,将严格依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高校偷拍、性骚扰等侵犯隐私事件屡有发生,各高校普遍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法律界人士指出,偷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道德伦理,更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民法典》,此类行为直接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偷拍内容被用于传播或牟利,则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若利用偷拍视频实施敲诈勒索,还将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 梁成虎
编辑: 徐梅
一周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