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等五十四家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好”)等54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后,指定美特好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托管期间,美特好经营持续向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召开,包括托管方在内的多家企业表示了明确投资意向。


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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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00602087262Q,法定代表人为储德群,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2号。清徐县美特好农产品配送物流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均为美特好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美特好已成为一家涵盖超市零售、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百货业务的大型商超集团。实现超市覆盖全省、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预制菜研发(含2个现代化预制菜产业园和1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拥有占地800亩的现代化物流中心及PC加工体系,实现从基地到餐桌全程冷链配送。同时,还在太原、朔州、临汾等多地建成美都汇购物中心,提供一站式购物。


二

招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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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美特好等54家公司重整成功。借助投资人在资金、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化解经营和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三

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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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投资人需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本次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需明确牵头方,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需要明确其中的主要投资主体,主要投资主体应满足意向投资人各项资格条件。

4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应说明其能否在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债务人提供支持和赋能,其业务方向是否与债务人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

5

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

招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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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

(3)投资承诺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自行准备,格式不限):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美特好等54家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和5);

(6)资金实力证明材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材料;

(7)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意向投资人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自行准备,格式不限)。


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国际物联网产业园区盛治街18号山西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东门,张律师,18435145219。


2.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应由牵头方全额支付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0402200104002525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南街支行

付款时应备注“美特好等54家公司尽调保证金”。


3.投资人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整体承接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4.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美特好等54家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和美特好等54家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全部费用。


5.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15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相关印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国际物联网产业园区盛治街18号山西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东门,张律师,18435145219。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6)中所列要素。


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的,需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审查同意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


6.遴选


管理人将在太原中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管理人有权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需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审查同意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未被确定为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


7.确定中选投资人和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收款账户同尽调保证金,付款时应备注“美特好等54家公司投资保证金”)。


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重整后续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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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有权视重整程序情况决定中止招募程序、延长招募时间或终止招募。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与加盖印章的电子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管理人以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为准。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5.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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