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6年5月,山西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登记上牌车辆超过628万辆,重点城市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提升至80%以上。随着电动自行车成为千家万户的日常出行工具,以法治方式保障出行安全、规范使用行为,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2026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涵盖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消防安全等全链条管理。8月14日至1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调查走访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并结合新规,为您梳理其中的重点变化。
登记上牌
让每辆车都有“身份”
近年来,山西各地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截至2026年5月,全省已有超过628万辆电动自行车完成登记,绝大多数车主主动配合、按时办理号牌手续。在太原、大同等城市的主要道路上,合规悬挂号牌的车辆已成为主流。不过,仍有一部分车主尚未完成登记,其中以购买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车辆居多,也有一些车主因为对办理流程不够了解而暂时未办理。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在迎泽区一处便民登记点,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办理上牌手续已经比较便捷,车主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现场查验车辆后即可完成登记,整个办理流程通常在20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随机采访中,多数正在办理的车主表示“流程比想象中简单”。不过,也有部分车主担心,自己的旧车购于多年前,合格证遗失,无法办理。对此,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存量车辆,各地将根据《条例》规定出台相应办法,车主不必过于担心。
登记上牌的意义,在于为每辆电动自行车建立可供识别的“身份”。有了号牌,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一一对应,既便于日常管理,也为车主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一旦车辆被盗,登记信息可以为警方追查提供关键线索;发生交通事故时,号牌信息可以快速锁定责任方,避免纠纷。对于驾驶人而言,悬挂号牌也是一种自我约束——车辆有了“身份”,骑行行为自然更加规范。《条例》对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号牌包括正式通行号牌和临时通行号牌。
《条例》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查验车辆,对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发放号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套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收缴号牌。
《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过渡期截止后仍驾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遵守信号
让路口通行更有序
经过多年持续整治,山西主要城市路口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已经明显好转。在太原、大同等地的重点路口,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够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意识逐步深入人心。不过,在部分时段和路段,仍有个别驾驶人存在抢行、闯红灯等行为,尤其是在早高峰赶时间、路口车流较少的情况下,偶有发生。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太原市南内环街与建设路口连续观察了3个早晚高峰时段。总体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信号灯的比例较高,大部分驾驶人会在红灯亮起时主动停在停止线后。一位每天骑电动车通勤的市民对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说:“现在大家都等红灯,自己闯反而不好意思。”另一位市民表示:“前几年确实乱一些,这几年管得严了,秩序好多了。”不过,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也注意到,仍有极少数驾驶人在信号灯即将变换时提前启动,或在确认无车通过后快速通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路口是城市交通中情况最为复杂的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从多个方向交汇。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保障各方安全的基本规则。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遵守信号灯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最直接的守护。从以往事故情况看,因闯红灯引发的事故虽然数量不多,但一发生,后果往往较为严重。通过《条例》明确行为规范和处罚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路口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顺向行驶
各行其道保安全
如今,顺向行驶已经是绝大多数骑行者的自觉选择。近年来,随着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非机动车道标识更加清晰,路面秩序明显改善。许多驾驶人已经养成了靠右侧行驶、不占用对向车道的习惯。不过,在一些路段,特别是小区出入口、过街设施相对不便的区域,仍有少数驾驶人为图方便选择逆向行驶。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太原市桃园南路、长风街等路段观察发现,电动自行车逆行现象已比前几年大幅减少。多数驾驶人能够按照车道方向骑行,遇到需要过街的情况,会选择在路口或人行横道处推行通过。一位在附近居住的市民说:“以前为了少绕一段路,确实逆向骑过,后来看到有逆行被撞的新闻,就不敢了。”另一位市民表示:“现在非机动车道越来越好了,顺着骑也方便,没必要逆行。”然而,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也注意到,仍有极少数驾驶人在个别路段逆向行驶,多为短距离“抄近路”。
顺向行驶是道路交通最基本的规则之一。各行其道、方向一致,才能保证车流的有序运行。逆向行驶看似只是“多走一小段”,实际上打乱了正常通行秩序,让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都面临不必要的风险。非机动车道宽度有限,一旦有逆行车辆插入,正常行驶者需要紧急避让,容易引发刮擦甚至碰撞。《条例》明确禁止逆向行驶,并以处罚作为保障,有助于进一步维护非机动车道的通行秩序,让每位驾驶人都能安心出行。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二)逆向行驶;(四)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二)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物理隔离的隧道行驶。
拒绝酒驾
清醒骑行记心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对于电动自行车,不少人还存在认知误区。经过持续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市民认识到酒后骑行的危险性,自觉选择打车、代驾或亲友接送等方式回家。不过,在夜间餐饮集中区域,仍有个别驾驶人在饮酒后选择骑行电动自行车,其中既有对法律规定的模糊认识,也有对自身状态过于自信的因素。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太原市长治路、体育路等餐饮集中区域走访发现,夜间10点后,多数饮酒市民选择步行、打车或者由未饮酒的亲友接送。一些烧烤店、大排档经营者表示,现在提醒顾客“酒后别骑车”已经成为不少商家的自觉行为,有的店铺还张贴了相关提示标语。不过,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观察到,仍有少数人在饮酒后骑上电动自行车离开。一位在附近就餐的市民说:“我喝了酒都是让家人来接,骑电动车摔一下也受不了。”另一位市民则表示,之前确实不知道骑电动车也算“酒驾”,最近看了宣传才知道。
酒精对人体判断力、反应速度和平衡能力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电动自行车本身稳定性有限,骑行需要时刻保持身体协调和对路况的准确判断。饮酒后骑行,即使是少量饮酒,也可能导致操作失误、判断偏差,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将醉酒骑行纳入条例禁止范围,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提醒和保护。让每一位驾驶人在饮酒后多一分谨慎,选择更安全的出行方式。2026年1月23日凌晨,太原滨河东路水西关街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后肇事身亡的事故,令人痛心,也再次提醒社会关注酒后骑行的风险。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五)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佩戴头盔
关键时刻的守护
佩戴安全头盔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山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日常习惯。在太原市,经过持续宣传和路面引导,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已从不足40%提升至80%以上,在重点路口和高峰时段,这一比例更高。很多市民从一开始的“不习惯”到现在的“不戴反而不自在”,安全意识的转变清晰可见。不过,仍有一部分驾驶人,尤其是短途出行者和乘坐人员,尚未养成佩戴习惯。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太原市多个路口观察发现,驾驶人佩戴头盔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许多驾驶人还主动为后座乘坐的孩子准备了合适的头盔。一位每天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家长说:“现在孩子上车第一件事就是戴头盔,都成习惯了。”另一位驾驶人表示:“以前觉得戴头盔麻烦,后来有朋友骑车摔倒,头盔裂了,人没事,从那以后我就天天戴。”然而,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少数驾驶人在短距离出行时不戴头盔,有的将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放在车筐里,存在一定侥幸心理。
安全头盔的作用,在大量事故案例中得到了充分验证。佩戴安全头盔可显著降低头部受伤风险,在发生碰撞时,头盔外壳分散冲击力、内部缓冲层吸收能量,为骑乘人员提供关键保护。电动自行车没有车身防护,佩戴头盔是骑行者最基础、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条例》将佩戴头盔作为法定义务,并设置了较轻的处罚标准,目的不是处罚,而是通过制度引导,让更多人养成佩戴习惯,在全社会形成“骑车必戴盔”的安全氛围。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一)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的,按照规定处罚。
规范载人
安全出行不超员
电动自行车载人出行的现象在山西各城市十分常见,尤其是家长接送孩子的场景。绝大多数驾驶人能够遵守“一车一成人”的基本安全常识,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家长购买电动车时,还会咨询是否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坐椅和安全头盔。一位家长说:“孩子小,坐后面我不放心,专门买了带安全带的坐椅。”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了解到,少数家长为了方便,会同时搭载两名儿童。
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减震、轮胎等部件的设计,都是按照一定的承载标准进行的。超员载人会使车辆制动距离变长、操控稳定性下降,尤其是在紧急制动或转弯时,风险明显增加。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二十一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安装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三)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拒绝改装
原装配置更安心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制造有严格的国家标准,出厂车辆的安全性能经过了完整检测。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改装行为持续打击,山西各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市场的规范性明显提升。多数销售门店和维修点能够依法经营,主动拒绝为顾客提供解除限速、加大电池等非法改装服务。不过,仍有少数隐蔽的“改装点”通过线上接单、私下交易等方式存在,给车辆安全埋下隐患。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和维修点。多数店主明确表示“不做改装”“解限速是违法的,我们不敢碰”。一位经营了十年的店主说:“以前确实有人来问能不能解速、加大电池,我们都不做。现在查得严,更没人敢做了。”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线上平台搜索发现,仍有极少数信息暗示可以提供改装服务,但大多语焉不详,需要通过私聊确认。整体来看,非法改装在公开市场已大幅收敛,但灰色交易尚未完全杜绝。
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性能指标是经过严格设计和测试的。擅自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解除限速装置,或者加装伞具、车篷等,都会改变车辆的原始安全参数,使车辆的制动性能、稳定性、电路安全性下降。尤其是电池改装,可能因线路负荷过大而引发短路、起火等严重后果。《条例》对改装行为作出明确禁止,并设置了相应处罚,既是对驾驶人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规范。选购合规车辆、保持原装配置,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稳妥的保障。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十一条:禁止销售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速度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四)更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五)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的装置或者高强度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安全停放
充电共建平安家园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是日常使用中绕不开的环节。近年来,山西各地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很多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了集中充电棚和智能充电桩,老旧小区也在逐步改造中增设充电点位。越来越多的居民养成了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的习惯,楼道停放、飞线充电等现象在多数小区已明显减少。不过,受充电设施覆盖不均衡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居民选择在楼道或室内充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多个住宅小区。在一些新建小区,地下或地面设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充电桩数量充足,居民扫码即可充电,使用率较高。一位小区居民说:“楼下就有充电桩,充满自动断电,很方便,也放心。”在部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相对不足,飞线充电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街道正在协调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等装好了,大家自然就不飞线了。”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凡是充电设施完善的小区,违规充电现象基本消失;而设施不足的小区,居民更多是“无奈之举”,并非缺乏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往往与电池故障、线路老化、充电环境不当等因素有关。在楼道、室内等密闭空间充电,一旦发生火情,浓烟和高温会在极短时间内蔓延,给居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条例》对停放和充电行为作出明确规范,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同时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充电难”问题。疏堵结合,才能让安全停放充电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二十三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
《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四)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
外卖骑手与共享电单车
新业态有了“新规矩”
外卖骑手和共享电单车,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中的两个特殊组成部分。外卖骑手的工作节奏快,对时效要求高,过去确实存在一些为了赶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但近两年,随着平台企业逐步优化考核机制、加强安全培训,骑手群体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装备水平都有了明显提升。共享电单车方面,经过各地持续规范,车辆投放、停放秩序和车况维护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扫码骑行、定点还车已成为市民习惯。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在太原市柳巷、亲贤街等商圈附近观察发现,外卖骑手闯红灯、逆行等行为比前几年有所减少,很多骑手佩戴了平台统一配发的头盔,车辆也悬挂了号牌。一位从业三年的骑手说:“现在平台对安全的要求比以前严多了,超时扣款也放宽了一些,我们压力小了不少。”不过,高峰期时段,仍有少数骑手为了赶单出现抢行、变道等行为。
共享电单车方面,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调查了解到,如临汾,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单车,头盔配备和车辆基本状况总体良好,在主要商圈和交通枢纽周边,车辆停放秩序也相对规范。
外卖骑手和共享电单车涉及平台企业、运营公司、使用者等多方主体,过去在责任划分和管理规范上存在一定空白。《条例》将这两个新业态纳入管理框架,明确平台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形成“企业管好车和人、骑手守好规、用户用好车”的良性循环。对平台算法提出要求,避免将不合理的时间压力转嫁给骑手,从源头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护了骑手和用户的出行安全,也促进了新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与处罚标准】
《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调度、停放和维护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一)投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二)随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三)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合理设置电子围栏,规范车辆停放;(四)对投放的车辆进行管理、维护,及时平衡区域车辆供给,清理占用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的车辆;(五)规范车辆集中充换电设施的使用、管理;(六)如实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为核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所需的车辆行驶数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时配送服务活动的经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加强对从业人员、车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第三十五条: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时配送服务活动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以及车辆管理制度和信息档案;(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四)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并督促其规范佩戴;(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六)结合有关部门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情况,完善奖励惩戒机制;(七)督促从业人员规范使用充换电设施。
《条例》第三十六条:利用算法对电动自行车即时配送进行调度的,应当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行驶限速要求、路况、天气等因素,建立完善订单分配、时间预估、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
新规施行前后,有几个时间节点与大家的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值得特别留意。把这些日子记清楚,该办的事提前办,就能从容适应新规带来的变化。
2026年9月15日,《条例》正式施行。从这一天起,《条例》的各项规定正式执行,路面执法也将同步跟进。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登记窗口期。此前已购车但尚未办理登记上牌的车主,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补办手续,避免超期。
最晚至2029年12月31日,非标车过渡期截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存量车辆,在过渡期内仍可凭临时通行号牌上路。过渡期结束后,这些车辆将不能继续上道路行驶,建议提前做好换车规划。
距离《条例》正式施行还有不到一个月,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已经行动起来,登记服务点、线上办理渠道都在继续完善。出门骑车,记得戴好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后骑行、不违规载人、不改装车辆,也不要把车推进楼道充电。平平安安出门,安安全全回家,这才是《条例》出台的初衷,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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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问题这里有答案
针对广大车主关心的几个具体问题,山西晚报·山河+记者结合《条例》规定和交管部门提示进行了梳理。
问:我的车是几年前买的,不符合新国标,还能上路吗?
答:可以,但要抓紧办理临时通行号牌。《条例》施行后,对不符合新国标的存量车辆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管理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过渡期截止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截止后,临时号牌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建议车主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过渡期安排,提前做好车辆更换规划。
问:上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需准备以下材料:车主身份证明原件;车辆产品合格证、有效的CCC认证证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购车发票需注明购买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发票备注栏需注明整车编码和电动机编码。车辆需到场查验,核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公安机关将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设立代办服务点等便民举措。
问:电动车能带人吗?小孩怎么办?
答:可以带一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配备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不得载人。
问:头盔必须戴吗?什么样的头盔合格?
答:必须戴。驾驶人和乘坐人均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建议购买有CCC认证标志的头盔。
问:我是外卖骑手,新规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配送车辆必须合规并上牌,必须佩戴头盔。平台算法不得强迫违法骑行。如果平台派单时间过紧导致被迫超速、逆行,平台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企业须为你配备头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