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迅猛发展,在赋能内容创作的同时,也催生了新型侵权风险。文学创作与短剧行业已成为AI侵权的两大高发领域。
在文学领域,大量在世作家的公开作品被未经许可用于AI模型训练(即“喂料”),进而生成风格高度相似的仿写文本。这些内容不仅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甚至一度试图以作者名义冒名出版,险些进入中学生教辅读物,严重侵害创作者的署名权、著作权及人格利益。
在短剧行业,“盗脸”乱象同样突出。多位艺人及普通网民接连发声,控诉其肖像、声音乃至表演风格被AI擅自克隆、合成,并用于商业短剧制作,既未获授权,也未支付任何报酬。此类行为不仅涉嫌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声音权等多项民事权益,更扰乱内容生态,削弱原创激励机制。
连日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就AI侵权现象进行了调查采访。
AI侵权风暴席卷文坛:
作家笔下的世界沦为“无主矿场”
4月2日,茅盾文学奖得主刘亮程在社交平台披露,一篇署其名的文章被某出版社拟选入中学生课外读物,后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核实,确认系AI仿写。刘亮程表示:“我是写作者,更是劳作者。我的文字来自我所抚摸过的真实世界,而AI只抚摸过我的文字。”技术检测显示,部分仿作与其原文相似度高达80%。
刘亮程因散文集《一个人的村庄》广受瞩目,多篇入选中学语文教材。他分析,AI仿冒或出于“工具尝鲜”心理,更主要的是因其公开作品被无偿抓取用于模型训练。
类似侵权在莫言、刘震云等作家身上亦屡见不鲜。2015年,莫言曾发文《这些作品真不是我写的》,澄清多篇网络流传文章非其创作。
司法已有明确判例。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AI侵权案:财经博主曹某向AI输入虚假材料,生成万字“深度文”《某高管3.2亿犯罪细节曝光》,标注“原创”发布后阅读超1.1万次。法院认定其未核实信息、未标识AI生成、未履行审慎义务,判赔1万元并道歉。判决强调:“AI生成”不能免责,使用者是内容风险的开启者与控制者。
AI对网文领域的冲击更为迅猛。2024年3月1日,番茄小说新书首秀达5606部,同比飙升1302%。大量“AI写小说”课程鼓吹“3小时百万字”,售价低至0.1元,附带稿费截图,极具迷惑性。
市面上涌现多款AI写作工具。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咨询某垂直大模型客服获悉,0.1元试用包含2万字额度及教程,内置对爆款作品的拆解,涵盖“爽点”“钩子”等要素,用户仅需选择参数即可一键生成大纲与正文,宣称“一天可写30万字”。
但业内人士指出,AI虽能编织情节,却难“拉期待、带节奏”,这恰是网文作为商品的核心。目前已有AI痕迹监测工具上线,辅助优化内容质量。
面对低质内容泛滥,平台开始整治。晋江文学城于2025年2月发布试行公告,将AI辅助分为“文字型”与“创意性”两类,若影响原创性则禁止使用,违者将被锁章、永久禁榜。
业内共识渐成:AI是工具,可放大能力,但无法替代真正的创作。正如一位资深编辑所言:“如果缺乏基本的叙事能力、世界观架构能力和情感表达力,很难靠AI突然变成优秀作者。”
短剧盗脸成风:
素人被丑化明星遭仿冒
随着AIGC技术门槛持续降低,短剧行业正成为AI侵权高发地带。3月30日,网友“汉服妆造师白菜”发文称,AI短剧《桃花簪》擅自抓取其原创汉服写真照片,通过AI生成剧中反派角色“刘大”,该角色被设定为身材粗胖、品行低劣的负面形象,台词含侮辱性内容,严重损害其个人声誉。次日,“AI短剧偷脸”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随后,模特“七海”也指认该剧盗用其面部形象用于丑化角色。她强调,作为职业模特,脸部是其核心职业资产,AI合成使用已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开数据显示,《桃花簪》在红果短剧平台热度值超4000万,并同步在抖音、百度等平台传播。出品方为成都微麻微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未回应指控。
4月3日,红果短剧平台发布处理声明:经72小时核查,出品方未能提供合法授权证据,平台认定其违规,遂全面下架该剧,并暂停其上传权限15天。平台同时宣布将升级AI识别技术、强化授权核验流程,并鼓励用户举报侵权内容。
明星亦难幸免。近日,多部AI短剧被曝盗用易烊千玺肖像与声线。在《午夜公车:她捉诡超凶的!》中,出现高度相似角色,弹幕频现“刚刚是易烊千玺的脸吧?”质疑。该剧热度近4000万;另一部《骗我投个好胎?行,你们别后悔》热度高达7500万。
4月5日,易烊千玺工作室正式声明: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将其肖像、声音用于AI合成,已委请律师维权,要求立即下线侵权内容并追究法律责任。记者发现,尽管部分画面已被替换,剧集仍正常播放,引发观众强烈不满。
2026年被视为AI短剧爆发元年。技术成熟使短剧制作从“月级”缩短至“日级”。仅2026年1月,国内AI漫剧上线量达14634部,日均超470部。然而,部分出品方为追求低成本、高流量,批量抓取网络公开肖像用于AI生成,无视法律边界;平台审核滞后,导致侵权频发。今年前三个月,已发生数十起公开维权事件。
司法层面已有明确判例。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AI换脸迪丽热巴”案中确立“可识别即侵权”原则:只要AI生成形象可被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平台若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亦须担责。
4月2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明确六大立场:
一、未经书面授权,严禁采集、使用、合成演员肖像、声音及艺术形象;
二、“非商用”“个人二创”等标签不构成免责理由;
三、平台须落实审核主体责任;
四、AI技术平台应强化前置审核与授权核验;
五、已启动全网监测与批量维权;
六、支持AI合规赋能影视,倡导建立统一授权与收益分配机制。
4月6日,红果短剧公布一季度治理成果:累计下架违规漫剧1718部,核查1.5万部,处置670部。典型违规包括盗用卡通形象、商标、游戏角色及演员AI形象。平台表示,将对屡次违规者采取封禁、终止合作乃至法律追责。
4月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和律师。山西工商学院传媒学院副院长霍晋峰表示,未经授权将作家作品用于AI训练、生成仿写内容乃至冒名传播,不仅侵犯署名权与著作权,更侵蚀创作根基。
霍晋峰强调,遏制乱象需多管齐下:法律层面,应明确AI生成内容的保护边界。依据《著作权法》,AI本身不具备作者资格,只有体现“人类智力投入”的成果才可能受保护;平台责任必须压实,建立训练数据合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AI内容标识,及时下架侵权作品;治理机制需协同推进,高校加强版权教育,行业成立原创保护联盟,平台探索合规授权与付费模式。“AI发展不应牺牲原创。”霍晋峰强调,“唯有法律定界、平台尽责、多方协同,才能让AI成为原创的赋能工具。”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光指出,AI侵权已延伸至普通人日常生活。“作家文字被‘偷去’训练模型,普通人刷短视频竟发现自己‘演’了反派……这些都不是‘蹭热度’,而是违法行为。”他解释,纯AI生成内容不受版权保护,只有体现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的成果,才可能享有著作权,且必须显著标注“AI生成”。未经许可抓取受版权保护作品用于训练,本质上构成复制侵权。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AI短剧“盗脸”。张旭光强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尤其用于负面角色,已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针对“被AI盗脸”,张旭光给出三步维权建议:一要固定证据,录屏、截图保存侵权内容,备好原始照片、社交记录,有条件可做公证或区块链存证;二要平台投诉,提交身份证明与证据,要求下架并披露制作方信息,同步拨打12377或12315;三要司法追责,协商无果时,可将制作方、出品公司及传播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技术本身没有对错,关键在于怎么用。”张旭光总结道,“尊重他人权利,守住法律底线,AI才能成为创作的好帮手,而不是侵权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