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转移全面推行联单管理制度,旨在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监管。
根据通知,全省范围内建筑垃圾转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排放、运输、处置单位须全部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并按要求填写纸质转移联单,联单自建筑垃圾离开排放单位时开始运转,到达约定的消纳单位时结束。通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在具体操作层面,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作为排放单位,须对转移的建筑垃圾进行计量,依法办理处置核准并发起转移联单,如实填写转移种类、数量等信息;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作为排放人参照执行。承担运输任务的单位要核实排放单位填写的联单,如实填写运输单位名称、建筑垃圾种类、运输工具及车牌号、运输路线等信息,严禁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运输车辆须保持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确保建筑垃圾运抵合同约定的处置场所。
特别需要留意的是,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运输单位发起转移联单。处置单位则要核实排放和运输单位的信息及拟接收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如实填写处置方式和接收数量,若运抵信息与联单不符,须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向所在地县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单位若将接收的建筑垃圾再次转出,则按排放单位要求填写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同意或者完成备案后,发起转移联单实施转移。
为保障制度有效运行,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并强化对联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