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考古 依法而行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1-12 23:13:59

常规发掘 必须“勘探+报批+专家论证”‌

     

需要配合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紧急情况  允许“先发掘、后补批”‌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记者: 孙佳森 综合整理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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