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围绕“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两条主线,构建财政统筹、债券支撑、金融赋能、资产盘活、有序退出“五位一体”的协同保障体系,发挥PPP模式稳投资、惠民生、促转型作用,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我省分类推进项目实施。对主体完工、仅剩余配套工程的项目,要倒排验收、决算、资产确权登记及转入运营等全流程工作时序,开辟联合验收绿色通道,同步落实运营筹备工作,实现“完工即运营”,尽早产生现金流。对手续完备、融资落地的正常在建项目,督促社会资本方足额缴纳资本金,严禁抽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核定概算控制总投资,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扩容提标。对资金断链、超概严重、收益失衡的项目,要开展建设内容再论证,推行“瘦身健体”,压缩非必要配套、下调冗余标准、分期分段实施。
为畅通融资保障渠道,我省要求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放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确需调整的,须履行论证与法定报批程序,同步更新财政支出责任测算与合同条款,严禁“先上车后补票”、边施工边变更。
同时,为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我省将严格依法履约付费。各级财政在保障“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将PPP存量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严禁挤占挪用。杜绝以拖延竣工验收、推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对历史欠款应制定分年度清偿方案并纳入预算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