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黑恶势力,很多人想到的是打打杀杀、逞强斗狠。但如今,黑恶犯罪正在“转型”——有人入职后故意怠工,离职后向企业索要“误工费”;有人注册自媒体账号,以“曝光”为名索要“删帖费”;有人专门搜集企业漏洞,流窜全国敲诈勒索……这些没有刀光剑影的“软暴力”,同样让企业和群众苦不堪言。
9月13日,山西省公安厅公布6起涉嫌新型黑恶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劳务碰瓷、色情敲诈、舆情敲诈、碰瓷诈骗等多种类型。警方在通报案情的同时,也揭开了这些新型犯罪的惯用套路。
套路一:劳务碰瓷——入职是假,敲诈是真
2021年至2026年间,以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同乡关系为纽带,专门针对煤矿企业下手。
他们的套路很明确:先正常入职,然后故意怠工滋事、无故拒绝上岗,制造矛盾;离职后,便捏造理由向企业索要高额工资、误工费等不合理费用。一旦企业拒绝,就采取缠访闹访等软暴力手段施压。
这个团伙先后在山西省内外多地作案,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长治市武乡县公安局一举打掉该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警方提醒:企业招工时要加强背景审查,对短期内频繁入职离职、故意制造矛盾的人员要提高警惕。遇到以“缠访闹访”施压索要钱财的,不要私了,及时报警。
套路二:色情敲诈——盘踞娱乐场所,两头敲诈
2025年10月以来,以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多名闲散人员,长期盘踞各类娱乐场所。他们通过辱骂、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控制、胁迫失足人员从事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同时,该团伙还捏造虚假事实、恶意恐吓嫖娼人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
长治市沁源县公安局成功捣毁该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6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远离色情交易,洁身自好是最好的防线。一旦落入此类陷阱,不要因为“怕丢人”而选择私了,应立即报警。
套路三:舆情敲诈——编造负面信息,以“曝光”相要挟
2024年至2026年间,秦某国、秦某明、郑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刻意炒作社会热点、编造负面信息等手段,以网络曝光相要挟,对多家企事业单位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累计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长治市平顺县公安局成功打掉该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企业遇到以“曝光”为名索要钱财的,首先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然后立即报警。不要因为担心“影响不好”就花钱消灾,这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套路四:跨省舆情敲诈——5省14市作案100余起
2026年5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徐某、刘某涛3人结伙流窜至晋城市阳城县,专门搜集企业经营漏洞,以网络曝光相要挟,敲诈勒索共计3.7万余元。
警方深挖查明,自2023年起,该团伙已形成“寻找目标漏洞—网络曝光威胁—记账分赃”的成熟黑色产业链,流窜全国5省14市,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00余起,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这类犯罪团伙往往跨区域流窜作案,企业一旦遭遇,不要抱有“花钱了事”的心态。及时报警,才能避免更多企业受害。
套路五:流窜碰瓷——“陈旧伤情+制造事故+索赔私了”
2025年8月以来,陈某芳、曹某春等8名犯罪嫌疑人纠集结伙,以“陈旧伤情+制造事故+医院检查+索赔私了”为固定模式,专门选取三轮车驾驶人为作案目标,流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0余个省份实施“碰瓷”诈骗,作案100余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
晋城高平市公安局成功打掉该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归案。
警方提醒: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对方主动要求“私了”的,一定要坚持报警处理。如果对方以“陈旧伤”为由索赔,更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
套路六:自媒体敲诈——拍视频、恶意剪辑、索要“删帖费”
自2024年起,以赵某清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网络平台注册自媒体账号,先后流窜至长治、晋城、晋中等地,大量拍摄企业、工地影像资料,恶意剪辑制作不实短视频发布于网络,炮制所谓“负面舆情”。随后,以持续曝光、扩大影响为要挟,向相关企业索要“删帖费”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晋城市陵川县公安局成功打掉该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企业遇到自媒体以“曝光”为名索要钱财的,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正规的舆论监督不会以“删帖”为条件索要钱财,凡是提出“给钱就删”的,基本可以判定为敲诈。
新型黑恶犯罪有哪些特点?
从这6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新型黑恶犯罪正在呈现几个明显特点:一是“软暴力”取代硬暴力,更多使用缠访闹访、网络曝光、恶意投诉等手段施压;二是分工更加精细,有的负责寻找目标,有的负责实施敲诈,有的负责分赃;三是跨区域流窜作案,给侦查打击带来难度;四是披着“合法”外衣,以劳务纠纷、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等名义掩盖犯罪本质。
山西公安机关表示,将持续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遇到上述类似情况,不要忍气吞声、花钱了事,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