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1-13 19:20:10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倒卖文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文物来源的非法性及行为人的主观牟利目的。

记者: 孙佳森 综合整理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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