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工龄能否连续计算?日前,省人社厅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将工龄这个看似平常却关乎每个人钱袋子的概念推到公众面前。工龄到底怎么算?和职工的哪些权益挂钩?9月8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3月,陈某入职集团总公司,任行政专员。2018年5月,集团业务调整,总公司一纸书面调岗通知,把他调到下属分公司,重新签了合同。2022年7月,又一份正式委任文件,把他调回总公司,岗位升为行政主管,合同再签一次。
每次调动,都是集团统筹安排,陈某自己说了不算;每次换签合同,原单位也没给过经济补偿。2024年4月,总公司以组织架构优化为由,与陈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补偿怎么算?陈某认为该从2014年入职算起,连续计算10年1个月。公司不认账:三份合同,三个用工主体,每签一次,前一段劳动关系就翻篇了,工龄自然分段算,只认最后一期。
仲裁委审理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工龄应合并计入新单位。陈某的两次调动均由集团统筹指派,属于法定应认定为“非因本人原因”的情形。最终裁决:陈某全部用工年限连续核算,自2014年3月至2024年4月合计10年1个月,总公司应按合并后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给所有在集团、连锁企业里“被调来调去”的打工人提了个醒:工龄是职场里的“隐形存折”,攒得越久,兑现越多。具体来说,工龄至少影响以下五项核心权益:
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关键点是:按累计工龄算,换工作不清零。现实中,不少职场人因为不了解政策,白白放弃了应休年假。
医疗期长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与工龄直接挂钩。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可休3个月,5年以上可休6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可达24个月。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还要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法裁员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就是为什么用人单位总想在工龄上“做文章”——工龄每多一年,补偿就多一个月工资。
退休养老金。养老金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累计工龄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重要条件。同等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每多一年,退休后的月养老金就会相应提高。另外,每年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会明确“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具体计算方式。这个“缴费年限”就包含了工龄,工龄越长,在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通常越占优势。
就业保护。按照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一份“长期保障”。工龄被割断,这个资格也得从头再来。在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或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工龄对部分劳动者具有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本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好工龄保障权益,首先要分清两个概念:
累计工龄——你在所有单位工作的时间总和,换工作不会清零。年休假、医疗期、养老金都看它。
本单位工龄——你在当前这家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经济补偿金、部分单位工龄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看的是它。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两个概念的混淆,通过关联公司间“指派、转移”的方式刻意中断工龄连续性,本质是为了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义务。
人社部门提醒:对劳动者而言,遇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跨关联企业调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妥善留存调岗通知单、集团委任文件、内部调动审批函、工作沟通邮件等书证,用以佐证调动系单位指令而非个人原因导致;亦可要求在新签合同或三方调动协议中书面约定“原关联单位工作年限连续接续”,固定工龄合并的合同依据。
对用人单位而言,统筹安排集团内部人员流转时,应当依法厘清工龄接续规则,调动时如需分段计算工龄,须在调动环节足额结清对应经济补偿;在用工协议中明确工龄计算方式,从源头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