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法院少年法庭柔性化解亲子危机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09-24 09:54:33

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是一名高中生,被申请人是他的父母。这不是影视剧桥段,而是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源法院”)少年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真实案件。面对这起看似“孩子告父母”的案件,少年法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和司法调解,最终让这个家庭重新坐回对话桌前。高中生小欧(化名)申请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23日,太原中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一纸申请背后:

高中生说“我想被尊重”

  

9月17日,高中生小欧在母亲陪同下走进晋源法院少年法庭。他提交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申请人一栏写着自己的父母。工作人员初步询问时,小欧明确表示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被问及被申请人是父母、是否遭遇家暴时,小欧回答:“打了,还骂我,我真的受不了。”

  

从材料看,小欧正处于青春期。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备而来”。法官初步审核材料后,专门与他沟通,提醒他家庭管教和家庭暴力不能等同,当前主要是他与父母如何沟通的问题,并问他是否认真考虑清楚、确定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欧的回答很坚定:“他们不尊重我,我学过法律,我认为我有这个权利申请。”

  

面对孩子的坚持,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通过面对面对话、分别询问,法官逐渐摸清了矛盾核心。本案不属于恶性家暴案件,而是典型的青春期亲子危机。家长爱子心切,但过度管控,沟通方式单一生硬,常以“我都是为你好”为出发点,对孩子的学习、作息、社交进行高强度干预;孩子则自我意识强烈、性格敏感,抵触高压式管教。日积月累,双方从争吵到冷战,亲子关系彻底僵持。小欧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突围”,希望用一纸保护令换来被尊重的空间。

  

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机械处理,不仅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让亲子裂痕更深。于是,少年法庭联系了家庭教育指导老师李雁鸿,尝试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心理咨询师介入:

从对抗到对话

  

李雁鸿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中国心理人才库高级专家,长期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她介入后,没有先批评孩子,也没有简单指责父母,而是分别倾听双方的声音。

  

面对小欧,李雁鸿理解他不被理解的感受,但提醒他要区分“父母的错误教育方式”和“父母的本意”,不能因为父母对自己管教就全盘否定、彻底对立。她告诉小欧,人身保护令是自我保护的法律手段,但并非解决家庭问题的根本方式,长期对立只会加剧他与父母的隔阂,更会影响自身身心健康与家庭氛围。这番话让小欧第一次安静下来。他并非想把父母推远,只是长期觉得自己的隐私、情绪和边界没有被看见。

  

面对小欧的父母,李雁鸿直言,孩子申请保护令,不是叛逆、不懂事,而是长期不被尊重、与父母建立不了有效沟通、心理压力超限后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孩子的恰当求助。她提醒父母要正视自身教育问题,摒弃“我都是为你好”的固有错误认知,尊重孩子隐私、尊重独立空间、平等沟通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在多次沟通中,李雁鸿帮助小欧的父母看见,孩子不是不愿被管,而是不愿被控制;不是拒绝沟通,而是拒绝单向说教。同时,李雁鸿也帮助小欧理解,父母的方式或许有问题,但本意并非伤害。经过专业指导,亲子矛盾逐渐缓和。小欧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个原本可能走向长期对立的家庭,重新有了对话的可能。

  

针对青春期亲子沟通,李雁鸿给出六条核心技巧:一是尊重孩子边界,守住隐私底线;二是改变沟通模式,杜绝高压说教;三是看见孩子情绪,建立正向共情机制;四是建立家庭平等相处规则,双向尊重;五是放慢教育节奏,耐心修复亲子关系;六是常态化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科学育儿。

  

法官说法:

管教有尺度,爱不能越界

  

案件化解后,法官表示,少年司法的初衷,从来不是惩戒,而是规范教育行为、修复家庭关系、守护少年成长。父母的严格管教是责任,但温柔的沟通、适度的尊重,才是治愈青春期矛盾的良药。

  

法官指出,要分清管教尺度,杜绝以爱为名的越界。父母基于监护职责,对孩子学业、作息、行为习惯进行督促、约束与正向批评,无身体伤害、无人格贬低、无持续性精神打压,属于法定合法的家庭教育,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管教超出合理限度,以教育为借口,长期辱骂、皮带抽打、扇耳光、恶意贬低人格,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双重创伤,即便辩称“为了孩子成长”,也会被依法认定为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殴打,以下三类行为均属法定家暴范畴。身体暴力,如抽打、体罚、推搡等故意伤害身体的行为;精神暴力,如经常性谩骂、人格否定、长期打压、冷暴力、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如无合理理由管控社交、限制出行、扣押个人物品。简单的界定,就是偶尔纠错、适度约束是管教;长期反复、伤人辱人的惩戒,就是家暴。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可直接或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教育方式失当但未构成家暴的家庭,法院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作出的民事裁定。它不是切断亲情的“武器”,而是守住安全底线的法律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可根据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训诫、罚款或拘留。

  

这起案件也提醒社会,当孩子说“我不是叛逆,只想被尊重”时,家长不妨先放下“我都是为你好”的执念,听一听孩子的声音。法律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暴伤害,也期待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调解等方式,让更多家庭学会平等、温和、有边界地相爱。


记者: 杨晶
编辑: 张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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