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 讯 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抓手,但并非每一起案件都必须走完全部鉴定流程。11月1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谷法院”)通报,农高法庭在一起房屋受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抓住鉴定程序启动、完成首次现场勘验的关键节点主动介入,以“勘调融合”方式低成本、高效率促成调解,实现了“勘验止步、纠纷速解、诉累减负”。
本案是一起因被告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告的房屋屋顶、室内空间及院落全部被水浸没,对房屋结构、室内装修等造成了损害的财产损害纠纷,双方就房屋受损原因、维修方案及损失金额争议较大,各执一词。为查清客观事实,太谷法院向市中院司法技术中心移送案件,提请司法鉴定,市中院及时委托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完成首次现场勘验后,及时将现场勘验的受损情况向市中院司法技术中心督办人进行了反馈。中院督办人对接承办法官,结合勘验查明的客观事实,两级法院研判认为,本案经初步勘验,案件基本事实已然查清,具备化解矛盾的现实基础,如若继续推进完整鉴定程序,不仅鉴定费用高、审理周期长,还会显著加重当事人诉讼成本,极易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收益”的现实困境。
承办法官转变办案思路,与法官助理对当事人开展了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剖析利弊,细致向当事人讲明鉴定存在周期长、费用高、鉴定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等现实风险,引导当事人跳出对抗思维,理性权衡自身诉求与诉讼风险。经过多次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立情绪。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圆满化解,取得了“勘验止步、纠纷速解、诉累减负”的良好效果。
本案是太谷法院践行“以鉴促调止纷争”理念的生动实践,坚持以专业技术查明事实,以柔性调解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