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
发布时间:2026-10-29 09:57:01

山西晚报·山河+ 讯 10月28日,山西晚报·山河+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对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没有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5月至9月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作为基础电量,这部分仍按普通居民电价收费;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的部分,则视为采暖用电,享受单独计价的优惠电价。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5月至9月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其他类型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电价政策以及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电价政策继续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4〕294号)执行。

此次标准自2026-2027年采暖期起执行,采暖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各地确定的时间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记者: 张磊
编辑: 郝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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