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山西晚报·山河+发布时间:2026-11-02 10:30:09

山西晚报·山河+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的《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规范我省电力市场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维护电力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级电力市场管理,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办法》明确,全省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电网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配电网,根据交易结果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配电网服务,根据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电力用户”)可以通过批发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也可通过零售市场向售电公司购电,同一交易周期内只能选择一种。市场运营机构根据经营主体交易申报的电量电价,在考虑电网运行和物理约束的前提下,满足负荷需求和备用需求,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进行集中优化出清,确定机组组合、分时发用电计划曲线、分时节点电价等。

在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中,经营主体基于上网侧绝对电能价格进行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发电企业市场电量执行市场化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部分构成。其中,电力批发用户的上网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电力零售用户的上网电价按照与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的零售交易价格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上网电价执行代理购电价格。

《办法》指出,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则,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及时预报或者通报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信息,防止电网事故,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持续推进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章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切实维护电力交易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7日印发的《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87号)同时废止。


记者: 薛建英
编辑: 郝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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