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以来,太原多家物业公司陆续从服务小区撤场,这些小区既有高端住宅又有老旧小区,“物业离场”成为太原楼市开年以来的高频词。
作为一个非孤立的地方事件,物业离场现象正是全国物业行业深度调整的一个映射。据克而瑞物管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物业撤场项目达173个,其中下半年撤场案例占全年总量七成以上。诸多物业公司陆续撤场是喜是忧?在这波浪潮背后,既有物业企业因成本增加、长期亏损而主动或被动离场,也有业主与业委会的合理诉求长期未得到满足而赶走了物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我国将“实施物业服务质量行动”,物业公司撤场一方面是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的诉求体现,另一方面意味着众多物业企业将面临一场更加严酷的市场考验和洗牌。
在太原万柏林区的远大凤玺湾二期,小区的业主们正在适应没有“老物业”的日子。1月31日,随着最后一班物业公司人员撤出,山西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结束了对该小区的服务。
这场撤离充满了博弈的色彩。根据物业公司发布的公告,2026年1月8日,刚刚成立不到一个月的小区业委会向物业递交了《关于要求山西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退场的告知函》,要求其在1月31日前完成退场。尽管物业公司在公告中称“对业委会决议持有异议”,但更现实的压力在于财务。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1月31日,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累计欠费高达465.37万元。“小区自2025年以来物业费收缴急剧下滑,导致项目收入严重下降,无法实现小区良好的现场品质和客户满意,且物业费收费无法覆盖小区基本物业运营。”物业公司在退场公告中如此解释。
类似的故事也在太原其他小区上演。在长风世纪广场,业主曾长期被糟糕的物业体验所困扰,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端、设施维护不力、管理混乱……这些问题的长期积累最终引发了业主的集体弹劾。2025年3月,在业主委员会的推动下,原服务物业公司被迫撤场,通过公开招标,新物业正式入驻。这是一次典型的业主运用“辞退权”的成功案例。
而在太原杏花岭区的敦化坊北小区,物业公司的撤离则显得更为无奈。2025年1月1日,服务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撤出,背后的原因是因物业公司人力、物力成本不断增加,且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亏损严重,无力继续提供服务。
这三起案例,恰好勾勒出当前物业公司撤离小区的主要原因:因业主维权而被解聘,或因经营亏损而主动离场。无论是哪一种,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太原物业市场的供需关系正在重构。
这场关于物业的“离场潮”其实早已有迹可循,近年来,政策监管的加码则为业主“炒掉”不满意的物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025年4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持续纵深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持续纵深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第一批集中公布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的通知》,要求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本地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本地制定的“红黑榜”标准,每月30日前通过部门网站、电视、广播、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地当月“红黑榜”名单,同步将名单上传全省物业投诉举报转办处置系统。
以太原为例,同年7月,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太原市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试行)》,面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立“红黑榜”制度,每月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份文件明确规定,列入“黑榜”的项目,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3次列入“黑榜”的,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业委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榜”?制度列出了10类情形,其中包括:不履行合同、未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导致业主投诉属实;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较大安全事故;违规使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捆绑消费、违规收费等情形。这份“负面清单”几乎涵盖了物业纠纷中最常见的矛盾点。
自2025年全省第一批“红黑榜”名单公布以来,其效果正在逐步显现。2026年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其中许多案例的情节与各地“黑榜”所列情形高度契合。例如,有的物业公司因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经营、侵占公共收益而被判败诉;有的因服务不达标被法院支持业主解聘诉求等。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管形成了有力的呼应。此外,这种监管力度直接让不作为物业企业“强制出局”。2025年11月,多家物业公司因存在服务不履约、服务不到位及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被忻州市住建局要求强制退出所服务的小区。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都是主管部门直接介入,对不合规物业市场清出的典型案例。
在这场离场潮中,有一个数据值得深思。据克而瑞物管统计,2025年撤场的173个项目中,近65%为物业企业“主动撤出”或“到期不续”。“既然赚不到钱,那就主动离场”成了很多物业企业的选择。
为什么会赚不到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物业费收不上来。克而瑞物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500强)平均收缴率已降至71%,连续4年下滑。上市物业企业收缴率为78%,而中小物企则普遍低于65%,部分甚至跌破50%。这意味着,对于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来说,有一半以上的业主在“白嫖”服务。
收缴率下滑的背后,除了恶意欠缴之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质价不符。中物智库数据显示,2025年行业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较上年同期减少1.4分。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基础服务的投诉率显著上升,“响应不及时、标准不统一、解决不彻底”成为业主诟病的焦点。当业主觉得物业服务成为交钱的时候它存在,需要的时候它消失,拒缴物业费便成了他们认为最直接的“维权武器”。“拒缴物业费有多种原因,比如小区前期遗留问题未解决、邻里矛盾、服务不满意等。”太原一名物业从业者介绍,在拒缴物业费的业主中,除少数恶意拖欠者外,更多的是因物业服务未达到预期而选择“拒缴抗议”,甚至演变成业主对物业费的用途和透明度存疑。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在业主中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一些业主认为,物业费仅涵盖保洁和保安等基础服务,而忽略了物业在公共设施维护、绿化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这种认知偏差,也成为业主拒缴费用的原因之一。
除了收缴率低,成本压力也在与日俱增。随着人力成本逐年上涨,设施设备老化带来的维修投入增加,这些都在影响着物业公司的利润空间,大同市的一个案例极具代表性。2025年底,大同市平城区某小区物业发布告知书,物业宣布将退出该小区,理由是该小区自交付后持续亏损,2024年亏损约98万元;2025年通过规模化提效降本,预计亏损30万元;而2026年因电梯、绿化过保,维修养护成本预计增加40万元,预计总亏损将超70万元。这本是一个低密度改善型住宅,但业主要求将物业费从每月2.5元/平方米下调至每月2元/平方米,算下来一年又要减少63万元收入,叠加原有预计亏损,总预期亏损超130万元,物业公司最终选择“逃离”。
除去部分物业“主动”撤离,还有的物业离场是在业主集体维权奔走多年后,被业主“赶走”的。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业主在物业服务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个体维权成本高,集体行动难以组织,走法律途径周期长、举证难。但现在,这种业主被动的局面正在被打破。
太原今年出现的多个离场物业事件中,有些物业贴出的撤场公告虽然显示为物业企业主动离场,但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了解到,其背后有大量业主多年维权、多方奔走的推动因素,迫使物业公司不得不离场。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为我省业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山西晚报·山河+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多个层面强化了业主的权利主体地位,不仅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任期等规定,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还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顽疾,细化了申请条件和流程。最关键的是,《条例》明确了业主“解聘权”的行使路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只要业主能够有效组织起来,依法“炒掉”不满意的物业不再是难事。
太原早在2024年底便印发了《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试行)》,无论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意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有序,平稳交接。业内人士介绍,新规实施以来,其效应正在逐步释放。“很多更换物业的案例,正是依托新法赋予的权利,即使是新成立的业委会也能向原物业公司发出‘逐客令’。”一名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最终很多物业选择了主动撤离,但这同样是业主权利行使的结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的良性运转不仅在于业主的权利觉醒,也离不开理性参与和履约配合。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享有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这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义务。与此同时,业主也应当避免盲目追求过低物业费,价格过低往往难以支撑规范的服务标准,长期来看反而损害小区整体利益。在业主缴费的监管方面,山西省新修订的条例虽然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欠费行为的强制手段,但通过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和信息公开制度,实际上构建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条例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公示其物业费交纳情况,业委会的履职情况、成员支付物业费等信息也应当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这一机制将缴费行为与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资格挂钩,形成来自邻里的监督压力,有助于推动业主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权利的觉醒只是第一步,如何理性行使手中权利、与物业企业建立良性互动、在监督服务的同时履行缴费义务,将是未来更长远的课题。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业主的觉醒,不能只是体现在把不满意的物业‘炒掉’,更体现在懂得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只有当每一个业主都成为理性的参与者,物业服务才能真正回归本质,市场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