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报·山河+讯 车门没锁,等于给窃贼留了一扇“方便之门”。10月20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通报,近期依法审理了多起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的盗窃案件。这些案件作案手法如出一辙,被告人多在夜间或人流稀少时段,选择居民区、停车场等车辆停放较为集中的地方,不撬锁、不砸窗,只是随手拉一拉车门。遇上没上锁的车辆,便趁机将车内现金、手机等财物一扫而空。
在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吴某趁着夜色,在火车站站前广场附近逐车拉门,专挑未锁车辆实施盗窃,多次得手。另一起王某盗窃案中,被告人王某则将作案地点选在朔城区某居民小区,趁车主疏忽未锁车门之机盗窃近万元财物。上述被告人窃得财物后均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涉案财物已难以追回,被害人损失大多无法弥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拽车门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予以惩处。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离车务必锁好门窗并确认;车内不要留存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有监控覆盖的正规停车场或停车位;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